土地新政核心目的與意義

第一層目的:強化了省級政府的管理監督、統籌分配的職能,使得地方政府可以通盤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城市規劃,消除小縣城土地資源的冗餘和大城市土地資源的短缺,有效改善土地指標浪費、低效的問題。


在建設用地管理這塊,國家一直實行的是“建設用地指標+國務院審批”模式。

在這種模式下,是中央-省-市-縣的傳遞,中央給的土地指標會層層分解到縣一級,縣裡需要用地審批又要層層傳遞到中央,一方面效率低,另一方面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導致建設用地指標浪費、工程建設遲滯。


這次新政之後,“建設用地指標+國務院審批”模式轉變為“建設用地指標+地方政府審批”,強化了省級政府的管理監督、統籌分配的職能,使得地方政府可以通盤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城市規劃,消除小縣城土地資源的冗餘和大城市土地資源的短缺,有效改善土地指標浪費、低效的問題。


總之,土地指標總量是夠用的,只是之前利用地不好罷了,這次的新政就是針對這個問題。


第二層目的:新政給予地方政府更大土地管理自主權,有利於加速拉動重大項目投資,加速推動老基建、新基建項目的落地。


在新政之前,如果有基建項目涉及到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必須層層上報國務院審批之後才能動工,使得建設項目工期拖長,尤其是當涉及到永久基本農田轉換的時候,很多項目就乾脆直接放棄了。

以廣東為例,廣東部分農村地區非永久基本農田的轉換最少6年,永久基本農田的轉換直接放棄。

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工程建設項目很難推進。

比如大城市的新城區規劃,其中土地審批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項目的建設,甚至最終形成爛尾。

再比如現在國家大力推動的5G基站、特高壓、數據中心等新基建建設,其中必然有大部分涉及到農用地轉換,甚至永久基本農田的轉換,所以之前的政策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基建的建設。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這次的土地新政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縮短地方政府建設項目的審批時間,加快推動老基建、新基建項目的落地,從而提高財政刺激經濟發展的效率。


ps:為什麼這次永久基本農田轉換要現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這八個地區率先試點?

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這些地區都是新基建重點地區,比如5G就是先從北上廣深這些大城市落地,這些省市對土地資源的自主管理有著最迫切的需求。


第三層目的:土地資源進一步集中到核心大城市,打造核心城市群,帶動全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方面,上文說了,新政有利於加快地方政府的投資開發、城市規劃,從而進一步吸引招商引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另一方面,緩解大城市土地短缺的現狀,從源頭上平抑大城市房價,並且推動城市圈、衛星城的發展,進一步提高城鎮化率,打造國內核心城市群。


國內經濟目前正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而重要講話中曾指出,轉向高質量發展的一個要求就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例如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成渝城市群等(當時就已經提到了要下放土地審批權)。


再看這次率先試點的八個城市,有兩個共性:

1)都處於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成渝這些國內核心城市群,並且是其中的核心城市;

2)都是建設土地資源極度匱乏,城市規劃發展正面臨土地資源方面的掣肘。


所以總的來說,這次土地新政改革的最終目的是進一步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這些國內核心城市群的發展,形成“能夠帶動全國高質量發展的新動力源”,帶動國內經濟高質量發展。


其他目的: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緩解地方財政壓力;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增加農民收入;推進城市舊村改造,推進棚改。


1)集體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不是集體把地直接賣掉,而是集體把地賣給政府,然後政府再賣掉。所以新政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緩解地方財政壓力,從而進一步提升地方增加基礎建設投資的動力,穩投資、穩經濟。


2)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增加農民收入。事實上,隨著國內這些年的城鎮化率提升,農村進城務工勞動力持續增加,從而使得大量農業用地閒置,這次新政有利於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提升農村土地價值,該建設建設、該耕種耕種(規模化種植),增加農民收入。

ps:3月13日,23個部門聯合發文強調要深化農村土地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探索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3)推進城市舊村改造,推進棚改。行政放權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並且城市邊界擴大、城市舊村的土地價值一定程度下降,或將加速舊村改造,加速棚改。


最後強調一下,土地管理政策在國內也是一種逆週期調節工具,會根據不同階段的經濟形勢來進行宏觀調控,此次土地新政也體現了逆週期調節政策的加碼!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政策提出加快審批速度,簡化審批程序,並允許地方政府先行用地來保證擴內需項目及時落地,靈活安排土地利用計劃,其實就是在變相下放土地審批權。


2011年,隨著國內經濟形式的好轉,決定將土地政策從保證擴內需的“應急狀態”退出,迴歸國家土地管理常態,也就是將2008年下放的權利收回。


9年後,審批權正式下放,一方面說明當前國內經濟形勢的嚴峻,尤其是在海外疫情影響下可能不亞於2008年;另一方面也體現國內逆週期調節政策在不斷加碼,這麼重磅的調節工具都搬出來了。(與土地政策相比,定向降準5500億什麼的都是毛毛雨)


土地新政核心目的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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