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坑慘”爸媽——大額遊戲充值能否返還?


熊孩子“坑慘”爸媽——大額遊戲充值能否返還?


文 | 漢墨

來源 | 華誠鄭州新媒體


01

手機遊戲與移動支付


移動支付已成為中國網民支付的主要方式,數據顯示,全球主要經濟體中,中國國內移動錢包消費佔比最高,僅2019上半年移動中國支付交易金額已達166.1萬億,用戶近7.33億。


根據伽馬數據發佈的《2019中國遊戲產業年度報告》顯示:2019年中國遊戲市場實際銷售收入2330.2億元,其中移動遊戲市場實際銷售收入突破1513.7億元,也就是說手機遊戲佔據了中國玩家近65%的市場份額。


伴隨著中國遊戲市場的蓬勃發展,也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未成年人利用網絡進行交易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但因其欠缺行為能力以及互聯網背對背的交易屬性,加之代理人拒絕同意、追認,均可影響交易行為的效力,導致相關糾紛日益增多。


其中就有一種問題就經常映入眼簾:


熊孩子偷家裡錢,充值遊戲,坑慘爸媽的故事


熊孩子“坑慘”爸媽——大額遊戲充值能否返還?


02

熊孩子、熊家長與壞遊戲公司


托爾斯泰說過,幸福的家庭都是相同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大家應該都看過的那些新聞報道的故事,那也就沒必要再描述一個家長忙於辛苦勞作,疏於管教孩子,救命救急的錢被萬惡的遊戲公司收入囊中這樣的故事,利用大家的共情帶入受害者的身份,然後大罵一通遊戲公司,說上一通無比正確的“廢話”。

這篇文章要做的是提取這些故事背後共同的顯性標籤,指明切實可行的補救策略,以及分析在法律框架下的評判觀點


03

顯性標籤與補救策略


共同的顯性標籤


家長忙於其它事物(或為日夜辛苦勞作,或為家人患重疾,或為單親家庭)

疏於管教,孩子沉迷遊戲(多為10歲以下幼童)

救命救急的(多為學費、醫藥費、家庭必要生活開支等)

被萬惡的遊戲公司收入囊中(誘導消費,缺乏必要識別措施等)


在分析了大量的案例及報道後,我們歸納出來三種要求退款的可行路徑:


1、通過遊戲公司現有的客服機制進行申訴退費。


拿市場佔有量第一的騰訊舉例子,他們開通了騰訊未成人客服熱線0755-83765566以及騰訊健康遊戲熱線0755-83761852,還有其他線上申訴途徑。在發現孩子大額充值之後,應第一時間通過上述途徑進行申訴。


但是有兩點要意識到,首先騰訊官方表示退款的前提是能證明充值的主體是未成年人,而且公司退款多是出於人道主義,並非必要義務;


其次這些客服部門作為企業的成本部門,而非營收部門,不可能得到足夠的預算去配備客服人員和相應資源,所以電話打不通,投訴無人理是常態,要多試幾次。


熊孩子“坑慘”爸媽——大額遊戲充值能否返還?


2、求助媒體,投訴網信部門等。


求助媒體曝光之後,遊戲公司會考慮PR問題對公司造成的影響,進而為息事寧人,選擇退款妥協。


向網信、文化部門投訴,雖然可能在現有的合規框架內,遊戲公司可能並無違規,但大量的投訴會對公司維繫政府關係、未來產品過審造成不良影響,尤其是在現有的政府決策層仍有大部分人視遊戲為洪水猛獸的情況下,更會加大公司的公關成本,所以公司也選擇退款妥協。


3、訴諸司法途徑。


簡單說就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退款。


04

蒙著眼的正義女神如何看待


如圖,正義女神矇眼而立,比喻純靠理智,不靠誤人的感官印象;左手執天平比喻裁量公平,在正義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右手執利劍,表示表示制裁嚴厲,絕不姑息。


熊孩子“坑慘”爸媽——大額遊戲充值能否返還?


最近在抗疫中大火的的張宏文醫生面對記者的提問時說:


“重症病人治療方案的特點,我跟你講你一定是聽不懂的。因為我們讀的書不一樣,我講的每一個漢字你都能聽明白,但不會知道是什麼意思。”


所以下面我不會跟各位羅列上一堆法條諸如《民法總則》、《合同法》、《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內容。


其實我認為凡是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倆道理的人,都不能再稱之為法盲了,所有再複雜的規則,背後的價值觀都是跟這八個字蘊含的一樣,即行為和後果


對於非法律行業的讀者,只需要看下面的紅字,至於後面所附案例僅供同行參考和有興趣深入瞭解的讀者閱讀。


遊戲中的充值行為,涉及未成年子女、父母、遊戲運營公司、資金管理平臺等各方主體,但爭議焦點是未成年人與遊戲運營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因此,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可以向適格的主體要求返還充值款。


至於是否需要返還或者賠償損失,要根據是否確實是孩子未經允許私自充值、父母是否盡到監護義務、遊戲運營平臺是否盡到提醒注意義務、孩子的年齡等等方面綜合判定。


熊孩子“坑慘”爸媽——大額遊戲充值能否返還?


相關案例


案例一:(2019)粵0192民初1726號民事判決書


原告張某(2006年2月13日出生)於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9日通過其父支付寶賬號向被告廣州愛九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支付了共計810元用於購買相關遊戲服務。原告方認為原告本人12週歲,在家長不知情下充值被告公司遊戲的行為是無效的,要求被告返還原告81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被告辯稱,1、原告無法證明涉案充值行為為其本人實施;2、如果充值行為為原告本人所為,原告的充值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且其充值所用的賬戶為其法定代理人所有,需要密碼確認、短信確認、指紋確認等一系列方式才能完成支付,因此可以認定其行為合法有效;3、原告法定代理人未盡到合理監管及注意義務,存在重大過錯;4、涉案充值已在遊戲中消耗完畢,無法退還。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充值行為是否為原告所為;二、充實行為是否有效。


第一,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付款行為時間和金額與遊戲角色消費情況相符,考慮到此事發生的蓋然性,認定充值行為為原告事實。第二,根據原告的年齡以及其在北京地區接受初中教育的經歷以及其所處地區的消費水平,認定原告應能夠理解其為遊戲角色充值行為和相應的後果,該行為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


由此,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熊孩子“坑慘”爸媽——大額遊戲充值能否返還?

案例二:(2018)粵0112民初2926號民事判決書


原告吳某2008年1月23日出生,於2018年1月23日至30日期間,共6次向被告北京奇客創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轉賬共計7250元用於購買被告的網絡遊戲幣,原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短短几天向被告轉賬7250元,其行為與年齡智力完全不相適應,應屬無效行為。因此原告主張1、被告返還款項7259元;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辯稱,1、原告的充值行為存在異議,無法確定是否為原告進行充值;2、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充值為7250元;3、原告法定代理人未盡到合理的監管義務,對財產損失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根據原告提交的交易記錄及銀行對賬單以及證據證言,可以確認原告在未經其父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其父手機,通過其父的微信及銀行賬戶向被告所有的遊戲進行了充值7250元,且充值時原告剛滿十週歲,該行為明顯與其年齡與智力不相適應,現其法定代理人對交易不確認,該行為未發生效力。


因此,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7250元。


熊孩子“坑慘”爸媽——大額遊戲充值能否返還?


案例三:(2016)魯1302民初13982號民事判決書


原告許某,現年十週歲,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7日之間通過其法定代理人張某(原告之母)的支付寶賬號共同向被告上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全民槍戰”遊戲賬號內充值111256元,原告認為原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要求被告返還遊戲中充值金,同時承擔本案律師代理費及訴訟費。


被告辯稱,遊戲的賬號及付款的支付寶賬號都是張某所有,因此張某才是遊戲賬號的註冊者和使用者;本案涉及的網絡服務合同關係中被告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返還責任。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1、涉案遊戲賬號的玩家是否為原告本人;2、原告要求被告返還的遊戲充值金額111256元是否能夠獲得支持。


關於焦點一,本案遊戲充值時間大多發生在學生放假和週五、六、日晚上,相對於學生來說相對放鬆,而僅就201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間,充值次數近百次,面值金10萬元,與青少年無風險意識的心理特徵相符合,不可能為成年人行為。另外,涉案遊戲針對男性,尤其對青少年具有吸引力,女性作為玩家的可能性較小,因此綜合認定涉案遊戲的玩家為原告而非其母張某。


關於焦點二,充值款項能否返還的問題,原告充值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充值數額高達十幾萬元,與原告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因此原告的充值行為應當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本案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原被告之間的充值行為無效,雙方可不再履行合同。


但是,本案中雙方購買遊戲幣的合同業已履行,遊戲幣雖是虛擬財產,但也具有財產性,且原告已消費了被告提供的智力成果,已無返還可能。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被確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過錯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原告的監護人存在重大過失,具有過錯;而被告方違反法定義務,在用戶註冊時未審核有效身份證且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也具有重大過錯。


因此,法院酌定原被告按5:5比例承擔責任,判決被告返還原告遊戲款55628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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