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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13时许,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执勤中队执行勤务时,在阳关中路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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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22时许,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G215线巡查中队执行勤务时,在G215线140KM处查处一起无证驾驶且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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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22时许,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三值班组夜查人员执行勤务时,在G215线127KM处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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