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完成公司下達的經營及利潤目標,現根據酒店的經營實際情況,特制定酒店總經理績效考核方案,具體考核方案如下:
一、總經理績效考核說明:
1、酒店當月所有的收入均計入總經理業績中。
二、總經理薪酬績效考核辦法:
1、總經理每月工資為稅後28000元/月;
2、總經理對酒店每月的總收入及利潤目標負責(具體收入及利潤預算以酒店董事會簽字確認的預算為準)。
3、當月酒店收入低於收入預算的98%時,扣罰當月工資2000元,利潤低於預算的98%時,扣罰當月工資2000元,合計為4000元;
4、當月完成酒店收入預算98%時,當月獎勵4000元;當月完成預算利潤收入的98%時,當月獎勵4000元;合計為8000元;
5、如果三個月累計總收入或利潤達到酒店預算的98%時,則視為完成任務並補發相應被扣罰部分的全部工資;
6、當月100%完成酒店收入預算時,超額完成10萬元以內( 含10萬元)的部分按2%計算提成,超額完成10萬以上的部分按3%計算提成;
7、當月100%完成利潤收入預算時,超額部分按2%計算獎勵;
8、完成酒店全年2800萬元收入預算指標的98%時,補發前期被扣罰工資的90%;完成全年總利潤的98%時,補發前期被扣罰工資的90%;
9、完成酒店全年2800萬元收入預算指標時,年終按每月4000元的標準發放年終獎勵;
10、完成酒店全年3000萬元收入預算指標時,年終按每月5000元的標準發放年終獎勵。
本方案從2018年11月份起開始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止,本方案解釋權及終止權歸酒店總經理辦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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