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4倍基本工資!你的利益正在被侵蝕!勞動維權!

只要是在工作的,總逃不過“加班”兩個字的!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4倍基本工資!你的利益正在被侵蝕!勞動維權!

那麼大家都知道加班是要付加班費的!大家所知道一定都是這個:平時加班1.5倍工資,休息日加班2倍工資,節假日加班3倍工資!假設基本工資一天8小時100元,平時加班8個小時150元,休息日是200元,節假日就是300元!大家一看是不是沒毛病啊,就是這麼算的啊!

我們再來看看勞動法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4倍基本工資!你的利益正在被侵蝕!勞動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大家是不是更疑惑了!勞動法跟小編說的不是一樣的!你們疑惑就對了,要是你們能看出問題,用人單位還怎麼從你們身上榨取價值啊!

這裡就不拐彎抹角了,跟你們直說了吧!你們應該知道,員工平時不加班是沒錢的,休息日不加班也沒錢。你們是不是覺得節假日不加班也沒錢啊!呵呵!用人單位正是利用了這一點,但實際上節假日你們不加班也是有基本工資的!

因而大家節假日工資是這樣的:基本工資+3倍工資!其實是4倍工資!假設基本工資是100元的話,節假日就是400元!可平時大家發的都是300元!用人單位就這樣無聲無息侵吞了你的基本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4倍基本工資!你的利益正在被侵蝕!勞動維權!


我們來看看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4條明確規定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注意是"另外支付",因法定休假日屬有薪日,故加上本數,工作一日實際得4倍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本是有薪日,勞動者即使在家休息不加班,也是有“1倍”工資的,加班的3倍工資基於加班行為產生,不應當包含本薪。

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視為出勤,無論是否上班,都應該正常的計算一倍工資。如果勞動者加班的,額外再支付300%工資作為加班費。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每天就是4天的工資了!

看到這裡大家都明白了!大家的工資都被用人單位侵吞了一部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勇氣去和公司說這個,維護自己的權益啊!不過你說了啊,有的公司可能會這樣: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4倍基本工資!你的利益正在被侵蝕!勞動維權!


用人單位還有更是無下限的行為,比如他們想用平時的時間補大家的節假日時間!這個違法的!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必須安排勞動者休假。”“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這就是說,在法定節假日,要麼安排職工休假,要麼安排職工加班,支付3倍工資,沒有第三種選擇,即不存在補休之說。以補休取代300%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行為。道理很淺顯,因為法定節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加班,不僅影響勞動者休息,而且會使職工錯過特定意義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會活動,這些都是補休無法彌補的。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4倍基本工資!你的利益正在被侵蝕!勞動維權!

總之,大家在工作中遇到侵犯自己權益的事!還是要善於拿起法律武器加以維護!最後小編祝大家工作順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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