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快鐵路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解讀

2月14日,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快鐵路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8〕8號,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全省鐵路發展總體要求,並將通過實施重點項目建設、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完善支持政策和保障機制等措施,推動全省鐵路更好更快發展。

問:《意見》是在什麼背景下出臺的?

答:“十一五”以來,我省鐵路建設取得了較大發展,建成以武漢為中心“十”字形高鐵通道和城際鐵路網,為全省經濟提檔進位提供了有力支撐。但我省鐵路建設還存在與經濟發展水平、與高質量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等問題,基礎設施和運輸管理還存在諸多短板:一是路網結構不夠完善。至上海、重慶方向均沒有350公里時速的高鐵貫通,以武漢為中心放射狀的高鐵網尚未完全形成,部分市州不通高鐵,約50%的縣市不通鐵路。二是樞紐地位不夠凸顯。武漢樞紐能力接近飽和,襄陽、宜昌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還不具備高鐵樞紐功能。三是鐵路與其他運輸方式銜接不夠順暢。貨運鐵路、疏港鐵路建設滯後,鐵水聯運等多式聯運方式發展不快。四是投資和運營管理體制創新不夠。投融資渠道不寬,社會投資意願不強,鐵路投資和運營管理開放程度有待提高。“十三五”是鐵路發展的重要機遇期,隨著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入,鐵路建設格局與環境已發生巨大變化。一方面,地方在鐵路建設方面責任進一步加大。改革後,國家路網幹線項目由鐵路總公司與地方合資建設,地方承擔的出資比例逐步提高,城際、支線等項目由地方負責建設,鐵路總公司不再出資。另一方面,社會對鐵路發展提出了新的需求。國家實施三大戰略,推進區域協同發展,需要通過鐵路加強區域聯繫。推進湖北自貿區與武漢國家中心城市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調整優化運輸結構也均對鐵路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鐵路發展仍有巨大空間,也具備宏觀環境、經濟基礎、技術能力、管理手段等有利的外部條件。因此,及時制定滿足當前形勢發展需要的政策措施,進一步統一全省思想,調動各方積極性,推動全省鐵路新一輪大發展就顯得尤為重要。

問:《意見》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意見》共21條,分別從鐵路發展總體要求、統籌推進重點鐵路項目建設、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鐵路可持續發展、做好徵地拆遷工作和完善推進工作機制等6個方面,對搶抓機遇推動全省鐵路發展提出了要求。(一)明確總體發展目標。計劃通過5年至10年努力,新建鐵路4000公里,其中高速鐵路2600公里,構建“四縱三橫”普速鐵路網和“三縱三橫兩斜”高鐵網,形成以武漢為中心的“米”字形高鐵網,實現市市通快速鐵路,力爭90%以上縣通鐵路。

(二)把握重點發展方向。重點加快高鐵通道建設,著力補齊我省高鐵通道東西向標準偏低,南北向能力儲備不足的最大短板。全面強化樞紐能力,加快實施武漢樞紐改造升級,提升武漢樞紐在全國路網中的地位,高標準規劃建設襄陽、宜昌綜合性樞紐。構建多式聯運新優勢,努力降低社會物流成本。積極發展地方特色鐵路,為群眾出行提供便捷多樣選擇。

(三)合理安排建設時序。集中資金力量,根據輕重緩急,優先推進通道、樞紐、基地建設,適時推進城際、市域(郊)、支線建設。“十三五”期間計劃每年新建3至4個重大項目,保持合理投資強度,積極推動武西、鄭萬、呼南、京九等高鐵建設,全力爭取分段新建沿江高鐵。

(四)分類分層推進實施。一是對新建項目分類管理。國家路網幹線鐵路由鐵路總公司主導實施,我省規劃建設的具有通道功能項目和城際鐵路項目,由省級鐵路投融資平臺主導實施,市域(郊)鐵路、旅遊觀光鐵路、貨運支線專線鐵路等一般由所在地政府或企業主導實施。二是調整資本金出資比例。國家幹線鐵路項目,省方資本金由省與沿線市(州)按照5∶5比例分擔。省內城際鐵路、跨市(州)普速鐵路項目,資本金由省與市(州)按照4∶6比例分擔。市域(郊)鐵路等由相關市(州)或受益企業主導建設的項目,省級一般不承擔資本金出資。三是明確主體責任。對規劃新建的重大鐵路項目,由省發改委向省政府提出分年度實施建議,牽頭向國家有關審批機關彙報爭取。對我省與鐵路總公司合資建設的項目及省級規劃建設的城際鐵路等項目,省鐵投集團作為省方出資人代表分別參與和主導項目建設管理。鐵路項目沿線各級市縣政府按照“包任務、包進度、包費用”的方式,全面負責轄區內徵地拆遷及安置等工作。

(五)全面強化保障體系。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未來5年,根據建設實際,省政府每年安排財政性資金作為省級鐵路建設資本金,保證新建項目建設需要。對鐵路建設任務集中的市縣,在安排地方政府債券時予以適當傾斜。市縣政府在安排預算時,應充分保障境內鐵路建設需要。二是支持平臺公司發展。省政府對省級鐵路投融資平臺採取注入資本金、安排政府債券、給予投資補助、劃入國有資產、安排土地開發計劃等方式,支持平臺公司發展壯大,幫助緩解鐵路主業收入難以覆蓋投資和運營成本問題。三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放開城際等地方控股鐵路所有權、經營權,支持各類投資主體參與鐵路建設和管理運營。

(六)健全完善推進機制。一是建立項目外資源配置制度。對鐵路項目沿線實施土地綜合開發,新建鐵路項目單個站場,扣除站場用地後,由所在地政府按50公頃至100公頃規模進行規劃控制,用於綜合開發,收益用於支持鐵路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允許不同市場主體參與綜合開發,合理分享投資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二是完善運營補虧長效機制。已建成的城際鐵路繼續按照省政府確定的補虧機制執行,其他由我省主導新建的城際鐵路,參照上述原則制定補虧機制,新建市域(郊)鐵路由所在市、縣政府制定補虧機制。三是深化投融資改革。積極爭取發行鐵路專項債券,研究設立鐵路建設發展基金,幫助投資人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湖北日報通訊員 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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