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孩被偷了,大人追上了小偷,一时冲动将小偷打死了,该负刑事责任吗?

YONGH胖妞


既然偷小孩的已经付出了实际行动,那就是犯罪,至于什么情况下终止了犯罪或者未遂,都不能掩盖小偷蓄谋偷小孩的犯罪事实,性质根本就没有任何改变。偷小孩的属于拐卖儿童,在我国是重罪可以判处死刑;大人追上了小偷就是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对方是重犯,就算杀死他也无可厚非,也犯不了多大的罪,估计有个缓刑就差不多了。


孩子被偷的情况下,家长可能因为受到强烈刺激而做出的攻击行为,并非是故意伤害,而是一种保护,在这种应急反应下很难作出理性判断,真是杀人的心都有,人到那时候容易失去理智,哪有时间去考虑后果。只想以最狠的手段处罚他,以解心头之恨。


人们是无法理解被偷小孩的家长的心情,那种骨肉分离的痛苦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他们是绝望的,那种绝望叫生不如死,每次看央视《等着我》节目里那些被拐小孩所受的种种折磨和家长们寻找小孩所经历的苦难,以及团聚后撕心裂肺的呐喊,就会产生对人贩子的憎恨,这些人贩子强加给他们心里和身体上的痛苦终身难以磨灭,这些社会的毒瘤,千刀万剐都不解恨。



一个家庭的小孩丢了,这个家庭也许就散了,一家人的心不知死了几多回,家人像大海捞针一样找了几十年,一直在痛苦和自责中煎熬,你们说他们有没有想掐死人贩子的冲动,人贩子顶多也就判个十来年,可是被拐家庭家里人的心已经没有了;
偷了别人的孩子等于要了别人的命,孩子丢了全家人都完了,你想要别人的命,别人就不能弄死你吗?人贩子是没有人性的,既然没了人性也就不配做人了。我觉得打残就可以了,尽量不要打死,因为你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万一打死了也没什么,因为你在制止犯罪,是正当防卫,像昆山杀死宝马哥一样,有全国人民支持,不会重判的。
前面有些律师胡说八道,那是人贩子没有偷他们家的小孩,他们为了利益把死的说成活的,把活的说成死的,对善人恶,对恶人善,人贩子严重地威胁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惩,不应该有防卫过当,惩恶扬善对人贩子绝不能手软、仁慈。

遗产君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这个案例,今年5月1日下午,在上海青浦区练塘镇某公园内,一中年妇女邓某看到一位老大爷带着孙女在玩,于是就上前逗弄,老大爷由于要去找儿媳,见其面熟,委托邓某代为照看一下,十分钟后,老大爷回来,发现孙女已经被邓某带走了。

原来,这个邓某今年46岁,与比自己小6岁的男子同居,还谎称为其生了孩子。因男友一直要看孩子,她为了圆谎,就打起了坏主意,将小女孩拐骗走,打算与男友一起抚养。

此案当晚即告破,距离事发不到8小时。今年8月份,邓某被判了一年三个月。

大家有什么感觉,是不是感觉太轻了?

一个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命根子,一旦被偷被拐,那就简直是晴天里的一个霹雳,把整个家庭都打入万丈深渊,孩子的命运,家庭的命运,一步错,步步错,一瞬间可能就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现在的人贩子都很凶残,谁也不知道孩子会遭遇什么样的不幸,从新闻披露的来看,有的被打残手脚,有的被截肢,有的被割舌……反正为了骗取别人的同情心,他们是把孩子伤的越重、越可怜越好。还有的人贩子说,不就是一个孩子嘛,再生一个不就得了!

这些人真的是没有人性,所以孩子被偷被拐的父母,追上人贩子时,他们内心里的那种愤怒是可想而知的,恨不得啮其肉,将其敲骨吸髓!

从感情上来说,我支持父母们对其采取一切能采取的措施,如果遇到人贩子反抗,或是以孩子的生命安全做威胁,那么没问题,在反击过程中将其不慎打死,那也是正当防卫。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大家也都明白,这是一种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了,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所以,我建议还是要修法,拐卖儿童,量刑起点一律死刑,而且是买卖同罚,把惩处的事情交给法律去做,既出了气,也不用承担不利的后果,这样是最好的了!


打虎拍蝇


如果小孩被偷了。大人追上了小偷,一时冲动将小偷打死了,该负刑事责任吗?我个人觉得,这种情况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吧,不能一概而论。

将心比心,我个人也非常痛恨偷孩子的人,恨不得将对方生吞活剥,千刀万剐,碎尸万段,但痛恨归痛恨,我们只是个人,并不能代表法律,很多时候心情可以理解。就算把偷孩子的人打伤打残出出气,一般也不会有多大的事,但如果真的把人打死了,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

如果大人在追上小偷后,小偷为了摆脱追他的人,于是开始反抗与追来的人大打出手,那这时候大人为了救子心切,必然会全力以赴,就算有面对小偷的殊死反抗也会与其搏斗,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失手打死偷孩子的人,我认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并且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表彰。

而相反,如果大人在追小偷时,小偷为了快速离开,扔下小孩子自己跑了,大人仍然穷追不舍死缠烂打,追到小偷后一番殴打致小偷死亡,那这种情况下十有八九这位大人属于防卫过当,估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因此,有孩子的家长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呼吁法律能对偷孩子的行为给予重罚重判,让别有用心的不想不敢去打孩子的注意,从根源治起才能起到根本作用


情感公寓


偷小孩子的人,不是小偷啦!

偷小孩子的人,是犯罪嫌疑人啦!是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啦!

这种追击与搏斗,是与犯罪嫌疑人的斗争!是打击犯罪分子的行为!

如果在与犯罪分子的搏斗中,犯罪分子没有终止犯罪行为,犯罪分子没有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被一击打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分子终止了犯罪,(放下孩子,放下凶器,跪地求饶,或者在扭打中昏迷,失去反抗能力),在被击打过程中,没有反抗,或者虽然有反抗,但是后来失去了反抗能力,如果不被继续被击打,不会死亡的情况下,继续击打犯罪嫌疑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因为个人没有拘役,击打,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143160127


小偷偷了别人的孩子,动机明确在侵害公民的权利,当属犯罪。但被当事人发觉,立即夺回孩子,这表明已终止了小偷的犯罪,可以扭送公安机关却无权剥夺小偷的生命。即便该小偷还蕴藏着其它罪行,当事人也不能打死小偷。原因很简单,事发当时,当事人尚不清楚该小偷的劣迹有多少?再者,当事人没有法定资质和权利去处决他人的生命。

小偷偷当事人的孩子是十分可恶,是出于损害他人权益的犯罪,但当时罪不当死,只有司法机关查清小偷的劣迹,实属罪大恶极,公安机关也得按顺序来处理罪犯。第二步得检察院再次核实罪行确证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小偷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来量刑而定性小偷的生死;其中还有法庭辩论:如果辩护人有确实证据证明小偷有减轻情节或立功表现,即使小偷存在单一性的命案,法庭也会考虑小偷的生死与否?

小偷在司法中的量刑很少有死刑的,除非牵带其他重案。


用户听松闲人


其实这个社会有:法不责众,这么一说的,当然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出于正义行为的时候。对于打死人贩子的这个行为,如果是你一个人打死的,你很可能会被追究责任,如果有一大群群众(20、30人以上最好)也帮忙打了,把人贩子打死了,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没办法判定责任了,出于是人贩子可恨的性质,法院最多就罚打人者点钱甚至不用追究责任!这是有真实案例的,所以以后遇到人贩子,上去打不要单独打,要大喊捉人贩子,然后一大群人一窝蜂上去打,打死了法官很多时候没办法追究责任的。[机智]所以大家以后遇上人贩子知道怎么做了吧



Deep深哇


既然偷小孩的已经付出了实际行动,那就是犯罪,至于什么情况下终止了犯罪或者未遂,都不能掩盖小偷蓄谋偷小孩的犯罪事实,性质根本就没有任何改变。偷小孩的属于拐卖儿童,在我国是重罪可以判处死刑;大人追上了小偷就是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对方是重犯,就算杀死他也无可厚非,也犯不了多大的罪,估计有个缓刑就差不多了。

孩子被偷的情况下,家长可能因为受到强烈刺激而做出的攻击行为,并非是故意伤害,而是一种保护,在这种应急反应下很难作出理性判断,真是杀人的心都有,人到那时候容易失去理智,哪有时间去考虑后果。只想以最狠的手段处罚他,以解心头之恨。

人们是无法理解被偷小孩的家长的心情,那种骨肉分离的痛苦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他们是绝望的,那种绝望叫生不如死,每次看央视《等着我》节目里那些被拐小孩所受的种种折磨和家长们寻找小孩所经历的苦难,以及团聚后撕心裂肺的呐喊,就会产生对人贩子的憎恨,这些人贩子强加给他们心里和身体上的痛苦终身难以磨灭,这些社会的毒瘤,千刀万剐都不解恨。

一个家庭的小孩丢了,这个家庭也许就散了,一家人的心不知死了几多回,家人像大海捞针一样找了几十年,一直在痛苦和自责中煎熬,你们说他们有没有想掐死人贩子的冲动,人贩子顶多也就判个十来年,可是被拐家庭家里人的心已经没有了;

偷了别人的孩子等于要了别人的命,孩子丢了全家人都完了,你想要别人的命,别人就不能弄死你吗?人贩子是没有人性的,既然没了人性也就不配做人了。我觉得打残就可以了,尽量不要打死,因为你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万一打死了也没什么,因为你在制止犯罪,是正当防卫,像昆山杀死宝马哥一样,有全国人民支持,不会重判的。

前面有些律师胡说八道,那是人贩子没有偷他们家的小孩,他们为了利益把死的说成活的,把活的说成死的,对善人恶,对恶人善,人贩子严重地威胁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惩,不应该有防卫过当,惩恶扬善对人贩子绝不能手软、仁慈

我赞成大家可以为他点赞,说的非常好这才是人心这才是法律



李翎熙熙


对于这样的事,发生了不止一次。但是,我们国家毕竟是法治社会。虽然是人贩子,但是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我们没有权利去剥夺。只有执法人员才有权利对齐进行法律制裁。针对于上述问题,虽然是在人贩子犯罪过程中,被打死。但是有能力将其打死,也就有能力将其治服。普通百姓,打死的虽然是人贩子,但是这样也是触犯了法律。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发生类似事件时我们应该冷静处理,将犯罪分子治服,等待警察来处理。我们任何人都有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义务,但是在过程中千万不可逾越法律。不要让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把我们自己也变成一个伤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从而让自己也受到法律制裁。所以说,打死人贩子也是要服法律责任的!



胖娃儿钓鱼


站在道德和伦理上,这种事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不容情”,一旦出了人命,道德和情理只能“让位”,这里要区分清楚:是失手打死的,还是冲动打死的!因为两种犯罪动机的定罪和处罚是不同的,前者可能生后者可能死!

人贩子这种人真的让人痛心疾首,将尚不能生活自理的孩子当作商品,通过向他人出售为自己谋求利益。所以,栋哥也希望对于人贩子,一旦犯罪事实确凿,正确完整。坚决给与重判重罚,或者直接判处极性。上面这些话相信许多人看了都非常赞同,但是,虽然大家不想听到但是,可我还要劝慰大家,凡是要讲究现实和实事求是。退一步来说,就算未来刑法对于贩卖妇女儿童的量刑,直接改为死刑。作为孩子的家长,也无权代替法律去执行。否则,轻则数十年牢饭重则性命堪忧。

那么,如果真的发生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打死人贩子的小孩家长,是不是该负刑事责任呢?回答是肯定的!相比人贩子拐卖小孩是一起独立的案件,而你打死他又是另外一起刑事案件。相比之下,法院会在量刑上给与酌情处理。但是重点在于,你是何种动机,在什么情况下打死人贩子的!是为了避免孩子和自己免受伤害,出于防卫而错杀了人贩子,还是孩子已经解救,你为了泄愤而打死人贩子!根据刑法的相关条款,如果正当防卫成立,人贩子死也就死了,你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倘若你是为了泄愤,而放任自己故意打死人贩子的,你的行为基本上就和“故意杀人罪”无异了,结果可想而知了。

虽然,我们难以切身理解和感受孩子被拐卖家长的心情,但是,栋哥还是要奉劝各位,现在是法治社会,凡是都有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咱们的切身利益。针对“贩卖妇女儿童”的这类犯罪,已经充分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所以,当你亲手抓住或是遇到了犯罪嫌疑人之后,一定要对自己的情绪有所克制,否则,失而复得天伦团聚的喜事,极有可能演变成骨肉分离家破人亡的坏事。虽然不能下手太重,但是暴打一顿解解气还是可以的,就算鼻子嘴巴出血,眼睛肿了。大家也是能够谅解的!


栋哥游新疆


抢了孩子,追回来了。人贩子个人认为等同于杀人未遂,有人杀你的孩子时候,你还会想着法律吗?法不容情,法本身就是为了人定的。如果保护的不是人,何必在意生命的结束。弄死他就对了,人总有一死,如果让身边的人活得那么卑贱,活着又有什么用。律师,法官,法律,什么的,如果我被偷孩子的时候跟我说法。通通弄死。免得教出害人的小孩,祸害社会,祸害国家。纵容人贩子等同于汉奸,杀害人民,等同于南京大屠杀的汉奸,想断祖国的根,该死一万次都不能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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