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欄】加區公安局3月14日案情通報

3月13日13時許,白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加格達奇區白樺鄉五岔溝村村民李某富聚集孫某和、劉某義、李某榮、李某萃四人聚餐。疫情期間聚餐飲酒,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違反了《大興安嶺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告(第6號)》之規定,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加格達奇區公安局白樺派出所給予李某富罰款200元、孫某和、劉某義、李某榮、李某萃各100元的行政處罰。

3月13日11時許,加格達奇區居民王某成持西虹苑小區的通行證非要進入西峰苑小區,在卡口值班民警多次勸說後,王某成依然不肯離開與民警糾纏,擾亂執勤人員正常工作。王某成違反了《大興安嶺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告(第6號)》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加格達奇區公安局長虹派出所給予王某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3月13日9時許,紅旗轄區居民李某要去佳旺市場買菜,為了走近路就翻越了政府疫情管控期間設置的隔離雪牆。李某之前翻越過雪牆,民警已經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李某違反了《大興安嶺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告(第6號)》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加格達奇區公安局紅旗派出所給予李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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