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栏】加区公安局3月14日案情通报

3月13日13时许,白桦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加格达奇区白桦乡五岔沟村村民李某富聚集孙某和、刘某义、李某荣、李某萃四人聚餐。疫情期间聚餐饮酒,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了《大兴安岭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6号)》之规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加格达奇区公安局白桦派出所给予李某富罚款200元、孙某和、刘某义、李某荣、李某萃各1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3日11时许,加格达奇区居民王某成持西虹苑小区的通行证非要进入西峰苑小区,在卡口值班民警多次劝说后,王某成依然不肯离开与民警纠缠,扰乱执勤人员正常工作。王某成违反了《大兴安岭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6号)》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加格达奇区公安局长虹派出所给予王某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3日9时许,红旗辖区居民李某要去佳旺市场买菜,为了走近路就翻越了政府疫情管控期间设置的隔离雪墙。李某之前翻越过雪墙,民警已经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违反了《大兴安岭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6号)》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加格达奇区公安局红旗派出所给予李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