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同時,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最後,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害之日起算;
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夠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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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23:20:03 晉州普法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同時,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最後,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害之日起算;
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夠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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