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同時,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最後,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害之日起算;

  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夠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