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發言人的“罪與罰”年報季IR如何規避風險 ​

來自公眾號:IR抬槓青年(ID:IRtaigangqingnian)


上市公司發言人的“罪與罰”年報季IR如何規避風險  ​


“發言人最大的噩夢是與溝通對象產生利益衝突”— 臺中市長鬍志強 “發言人的修為”主題演講
作為上市公司發言人,在錯誤的時間,以錯誤的方式,與溝通對象產生利益衝突,不僅董監高個人需要擔責,更有可能會影響到公司品牌聲譽甚至市值。


我們整理出5個2019年度上市公司高管“言辭不當”案例,附總結、建議及相關法律法規。


願2020年報季,風險退散,開會平安。


上市公司發言人的“罪與罰”年報季IR如何規避風險  ​


01董事長人前講high,董秘連夜補公告

#2018年稅後利潤為260億元#


相關當事人:格力集團董事長髮生場景:股東大會QA溝通應對措施:董秘連夜補發業績預告“救火”經濟影響:因業績利好股價微漲傳播影響:全媒體渠道承壓。法披+頭部財經媒體+自媒體報道,互動易提問以及雪球&東財股吧KOLs其他影響:深交所對董明珠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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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王石新書發佈會直言:萬科即將公佈的年報非常好

#根據我掌握的信息,公佈的年報非常的好#


相關當事人:萬科、萬科名譽主席王石

發生場景:前高管發佈會提前“洩露”業績

應對措施:互動易平臺澄清

經濟影響:市值暴漲180億

傳播影響:法披及財經類媒體關注,微博網友瘋狂@證監會,股民互動易平臺質問

其他影響:質疑萬科公司治理信披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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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情緒激動到罵人 大族激光董事長怒懟央視記者

#你是什麼角色?你有什麼資格來質問我?你管我那麼多呢!#

相關當事人:大族激光、大族激光董事長

發生場景:業績預告不及預期,接受媒體電話採訪

應對措施:發佈公告道歉並回應媒體關注事項

經濟影響:市值1天蒸發28億

傳播影響:法披+頭部財經媒體+自媒體一起上,互動易瀑布刷屏,股吧裂開

其他影響:剛受處罰,馬上道歉,白馬暴雷,品牌承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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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國美IR總監 黃光裕明年出獄


#明年是老闆的迴歸年。記者聽錯了。#

相關當事人:國美零售IRO

發生場景:疑似媒體交流會

應對措施:先個人否認,後公司公告澄清

經濟影響:國美“出獄概念系”上市公司股價集體異動

傳播影響:21世紀經濟報道、第一財經、財經觀察網等活躍財經相繼報道

其他影響:媒體關係可能需要重新正視


國美IR總監 黃光裕明年出獄來自IR抬槓青年00:0001:12(音頻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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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聯想CFO

#聯想要撤出中國?!#


相關當事人:聯想集團CFO發生場景:財報發佈會後接受CNBC媒體採訪應對措施:CFO個人先道歉,聯想官微後辯白經濟影響:聯想集團股價3連跳,市值蒸發近30億傳播影響:中外媒體聚焦,眾多大V參與,網友熱議,登微博熱搜,話題持續發酵其他影響:民族企業“人設”崩塌,品牌美譽度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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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

業績發佈期前後,高管在與媒體溝通和公開場發言時,容易出現的3種情況


1. 說早了


  • 信披義務人,公司公告和法披媒體發聲前,洩漏信息算違規


  • 與公司相關的非信披義務人,公司公告和法披媒體發聲前,即使不被判定違規,也會被質疑公司治理能力


  • 2. 說過了


  • 邊界過了。私下透露未公開重大信息已屬違規,實錘面前還甩鍋實不可取。請尊重事實,尊重媒體,尊重溝通對象


  • 情緒過了。成人的世界哪有真正的情緒自由,更何況是公司發言人。想罵人的時候笑一笑,就當心裡罵過了;想哭的時候就倒立,眼淚就不會留下來


  • 3. 說錯了


  • 不知道的問題不要說。不僅是財務數據和經營數據,ESG因素和非財務指標也很重要


  • 預測性的問題不亂說。利好搭配“信息安全港”,利空需要充分剖析,管理預期


  • 假設性的問題儘量別說。輕者斷章取義標題黨,重者品牌價值被打折,360°無死角十面埋伏




IR角度的幾點優化


1. 高管及相關方社媒賬號納入監測體系


控股股東和董監高的個人網站、微博、關鍵詞納入日常監測;籌備重大事件期間,將相關內幕知情人一併納入監測範疇。監測這塊卡的死死的。
2. 事前提醒,未病先防
像IPO路演前演練一樣,董監高參加每一次股東大會或媒體接待前,不能說的要點事前提醒備忘。
3. 定期培訓
定期給董監高,控股股東,以及其他對外發聲部門做內部投資者關係和媒體關係培訓,時不時地用案例說(嚇)話(唬),提高合規意識。
4. 及時審稿
及時審核媒體稿件內容,發現問題及時跟媒體溝通。
5. 快速澄清,已病防變
雖說事後應對需要一事一議,但“黃金24小時”原則不變。在引發市場恐慌性臆測之前,儘快通過權威渠道澄清事實。


最後,請PR、品牌、總助內部協同配合


涉及到2個時點+4項內容時,請公司其他信息出口部門提前與董辦知會確認


2個時點


  • 定期公告和臨時公告發布窗口期

  • 證券交易時段


4項內容


  • 以高管名義發聲

  • 涉及公司運營等重大財務數據

  • 涉及重要戰略合作與戰略部署等重大非財務信息

  • 發佈預測性信息


附相關合規依據


新《證券法》第八十二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發行人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第八十三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40號)

第六條第二款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佈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上市公司信息對外公佈等相關事宜。除監事會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非經董事會書面授權,不得對外發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2.15條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佈或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洩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2.15條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佈的重大信息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洩露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並促使公司遵守前款規定。


《投資者關係管理及其信息披露》

(中小板信披備忘錄第2號+創業板信披備忘錄第16號)

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以加強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核心人員相關網站、博客、微博等網絡信息的管理和監控,防止通過上述非正式渠道洩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關於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上市公司應當組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本所業務規則以及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相關知識的培訓或學習。


圖片及文章源自董秘學苑、網易視頻、鳳凰網財經、第一財經、聯想集團官微、微博等


出品 | 九分帥哥編輯 | i知道啥r排版 | 馬猴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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