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包頭:天誠元公司涉嫌“非吸”疑雲

文 / 於明 何傑

一家曾經做民間借貸的公司在轉業務後,卻遭到司法部門莫名的查封扣繳,補偵兩次後才定罪。雖然一審認定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然而法學專家論證意見表示該公司並沒有犯罪的事實。該公司究竟是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內蒙包頭:天誠元公司涉嫌“非吸”疑雲

業務突出 管控經營

2009年,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內蒙古包頭市天誠元典當有限公司和達茂旗威順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對外進行典當業務和放貸業務。放貸業務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民間借貸”。改革開放以來,各類市場主體對資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作為國家金融合理補充的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在拓寬融資渠道、推動經濟較快發展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

2007年4月,包頭市天誠元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誠元典當公司)成立,它是在黨中央、國務院推出金融改革政策後,經國家商務部批准,在國家工商部門正式註冊成立的民營特許經營典當業務的企業。公司正式登記的有自然人股東10人、法人股東2人,註冊資本1500萬元。2009年8月,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辦批准,又註冊成立了達茂旗威順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順小額貸公司),註冊資本9000萬元。

公司向外放貸時都進行嚴格的審查,通過仔細核算和市場調查,決定是否貸款給客戶,這樣的調查消除了90%以上的借貸風險。隨著我國經濟的下行,相當多的債務人不堪重負,斷供的人越來越多。

針對嚴峻的經濟形勢,從2012年開始,公司果斷將貸款月利率下降,雖然仍比銀行的貸款利率高,但在同行業中是最低的。公司的低利率和充足的運營資本,緩解了包頭市及周邊一些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境,從而在社會上形成“資金充足、信譽良好”的口碑。

公司在日常經營中嚴格控制經營風險,即使如此還是不能完全規避風險,有些客戶由於經濟效益差,導致無力償還貸款。為了緩解老客戶的還貸壓力,公司決定停止計息,把賬掛起來,等其效益好了再還,這樣的掛賬約1億多元。

隨著呆死賬增多,公司的典當、放貸業務開始陷入舉步維艱的困境。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公司決定戰略轉型,於2013年3月以1億元資本金註冊了包頭市天誠元廣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誠元廣仁公司),從事投資管理、投資諮詢業務(主要是在股市進行炒股),將公司的主要資金用於股票市場。

之後,又陸續吸收了包頭市××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包頭市××工貿公司、包頭市××陶業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資金合夥炒股,僅2015年一年的炒股盈利就達4億多元。這些炒股盈利的錢,三家入夥公司並沒有拿走,他們計劃熬過2018年以來的熊市後再進行抄底建倉。

儘管對外放貸的業務量大大縮水,但由於經濟連年下行,呆死賬不降反升,每一筆貸款都沒有安全感,所以在2018年初,公司決定停止對外放貸業務,清退所有的入股資金,到2018年5月份基本清退完畢。

莫名被查 涉罪存疑

2018年9月1日,互聯網上和微信群裡傳出一則公告:《包頭市公安局關於徵集天誠元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證據的公告》,公告稱市局正在偵辦該公司的“非吸”案,現已查獲涉案公司歷年來相關賬本,查封了大量資金。公告徵集涉案的天誠元典當公司、天誠元廣仁公司、威順小額貸公司及其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線索證據。

警方以偵查天誠元公司“非吸”為切入點,對天誠元公司的工作人員進行抓捕,並對公司及員工的所有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歷時一年多的偵查,歷經了兩次發動群眾檢舉揭發、兩次退偵才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天誠元公司向馬×俊等30餘名公司以外的不特定人吸收存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六千多萬元。公司員工霍×黨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但是公司實際情況是,法院認定的30人中的18人早在2012年就已經被公司清退,5人則是公司的實際股東,3人是以公司員工名義入資……

代理律師認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對象應為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根據天誠元公司賬面資金顯示,公司只針對公司的員工及員工親友吸收了資金,屬於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我國最著名的五位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專家,在認真研究了案件材料基礎上,就天誠元公司是否構成“非吸”罪,出具了法律論證意見書。認為,天誠元公司並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天誠元公司並未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尚無證據證明張×龍、韓×強以個人名義吸收之資金用於天誠元公司,即便用於天誠元公司,也無證據證明該資金並未用於天誠元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論證意見結論是,天誠元公司的行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不可能成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9年12月27日,包頭市昆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天誠元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1000萬元(法定最高罰金50萬元)。

天誠元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當下疫情,目前本案一直未有進展。天成元公司很多員工仍在被羈押,公司賬戶仍在被查封凍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