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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莘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莘征公告〔2020〕2号

为提供莘县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莘县燕塔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燕塔街道赵王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莘县燕塔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燕塔街道安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莘县燕塔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燕塔街道郝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莘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莘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守全;联系电话:13606357418。

莘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莘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莘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莘征公告〔2020〕3号

为提供莘县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莘县莘亭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亭街道蒋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莘县东鲁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鲁街道寇楼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莘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莘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守全;联系电话:13606357418。

莘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高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高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2020〕2号

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位于人和街道三里庄村,东兴路以西,人和路以北,芳园小区以东,泉林路以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和街道三里庄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

位于人和街道东街村,人和路以北,春长街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和街道东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胡庄村、一街村,福源路以南,时风路以北,东兴路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胡庄村、一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祁寨村,鼓楼路以南,中医院以北,东兴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祁寨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

位于汇鑫街道西关村,鼓楼路以南,滨湖路以东,南湖小区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西关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后,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高唐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14日—2020年3月15日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高唐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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