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員工沒有繳納社保,工資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近日,小禾在網上遇到一個小微企業的財務問這個問題:

我公司大部分員工都沒有繳納社保,請問這些職工的工資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解惑:員工沒有繳納社保,工資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01

問題解答&提醒


若是這些職工的工資薪金均依法申報了個稅且屬於合理的工資薪金,則允許稅前扣除,與是否繳納了社保無關。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如果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能證明其工資、薪金支出的屬性,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02

政策依據


參考一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參考二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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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新動態


一、3月1日開始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有變化


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徵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徵收率由3%降至1%;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二、即時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小規模納稅人請務必在3月開票前完成開票軟件重大升級!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對於個體工商戶加大扶持,幫助緩解疫情影響紓困解難。會議確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徵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徵收率由3%降至1%。


為做好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3%降至1%的工作,讓小規模納稅人順利在3月至5月底開出1%的發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將會進行升級,請納稅人在收到服務器推送升級提示時,及時點擊進行升級。


3月1日起對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系統進行軟件升級,請廣大納稅人做好升級準備工作並及時進行升級。


三、3月1號開始,發票取消360天認證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的規定: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四、3月1號開始,非正常戶認定有變化


根據《關於稅收徵管若干事項的公告》的規定:(一)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徵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理。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徵管系統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並停止其發票領用簿和發票的使用。(二)對欠稅的非正常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追徵稅款及滯納金。(三)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並補辦納稅申報的,稅收徵管系統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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