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到底能否把黑的说成白的?

律师是个顶有趣的职业。有趣到什么样子呢?

律师一边要为罪犯辩护维护“坏人”的利益,还一边说着自己是维护法律和正义,听起来还都很有理,就像他“一面是天使,一面是恶魔”,局外人怎么都看不透这两幅面孔。

其实,诉讼中争的无外乎是“事实”和“法律适用”。

争什么事实?

原告拿着被告签署的壹万元借条向法院起诉,说被告向自己借了一万块钱,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还钱。被告说借条是原告拿刀逼着自己签的,自己并没有借原告钱。

原告的证据是借条,被告什么证据都没有。

作为原告律师,肯定主张是被告自愿签订借条,借条有效,被告应该还钱。

作为被告律师,你肯定又会说被告胁迫原告打借条,根本没有借款,不应该还钱。

如果你是法官,你怎样去认定事实呢?是哪个律师把黑的说成白的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证据更充分,应该判决借条有效,被告偿还原告壹万元。这样的判决在裁判文书网中可以找到几十万个,甚至更多。

不知道大家记不记得回家养猪的法官莫兆军,他就是这样判决的。但是,被告夫妇却在法院门口自杀了。于是公安介入,原告不得已承认确实是拿刀逼迫被告签署的借条。

与被告有同样遭遇的可能也有不少,但他们没证据,所以败诉了;也有可能被告就是不想还钱,于是找了这么个理由。

事实,其实只是证据呈现出来的事实。你仔细想想,你到底听说过谁无凭无据就把黑白成功颠倒了?

答案是赵高,而不是律师。

法律规定的那么明确,适不适用有什么要争的?

褚时健是一代烟王,传奇的人生总是被人们津津乐道。临危受命,承接玉溪卷烟厂,在褚时健的带下,玉溪卷烟厂固定资产从几千万元发展到70亿元。当年可与玉溪卷烟厂匹敌的昆明卷烟厂早就被甩在了后边。褚时健的贡献,不可谓不大。

后来,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褚时健涉嫌贪污罪,即褚时健等三人把玉溪卷烟厂在香港设立的分公司当小金库,截留外汇烟和出口烟的浮价款。

律师对指控事实没有争议。但是律师认为,褚时健创造一个亿的税利才有六百多元的收入,而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都都不断的再说“多劳多得”,“按劳分配为主体”,这种情况下褚时健不该多得吗? 他有要多得的想法有错吗?褚时健的行为属于“违规按劳分配”,不属于贪污。

事实还是那个事实,你说,律师说的一点道理都没有吗?

跟你说,律师是善于运用证据讲故事的高手,是善于运用法律和政策规定说道理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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