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來金返金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金昌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來金返金人員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年3月16日)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維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正常秩序,著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境外來金返金人員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境外來金返金的外籍人員和中國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轉道進入金昌市的),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將本人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岸、乘坐何種交通工具、健康狀況等信息向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或者單位報備。入境人員親屬或接待單位應在其入境前,提前48小時向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報備。無固定住所的,向當地派出所報備。


二、對刻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故意謊報病情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發新冠肺炎病毒傳播或造成傳播危險的境外來金返金人員,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以及賓館酒店等應主動向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當地派出所報告境外人員來金返金信息。如不及時報告,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所有境外來金返金人員,都要主動配合縣區衛健部門嚴格落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規定,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規強制執行。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隔離人員費用自理。


五、鄉鎮(街道)、村(社區)和接待單位、賓館酒店等必須做好境外來金返金人員的信息登記和健康登記,第一時間向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及時排查、管控入境人員並配合做好集中留觀等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報告相關情況、幫助入境人員逃避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廣大人民群眾對發現的可能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員,要積極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村(社區)組織或者相關疫情防控部門舉報。舉報信息屬未掌握並查證屬實的,將給予1000元獎勵。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情形的,獎勵首位舉報人。


金昌市疫情聯防聯聯控指揮部辦公室:0935-8333002


永昌縣疫情聯防聯聯控指揮部辦公室:0935-7561035


金川區疫情聯防聯聯控指揮部辦公室:0935-8236964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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