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以案釋法】金昌:疫情防控一線 人民調解顯身手

案情回顧

2月15日,金昌市永昌縣紅山窯鎮王信堡村疫情監測點,焦家莊鎮北泉村村民李某某、王某某二人意圖前往王信堡村五社探親,被監測點工作人員勸返。李某某、王某某同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並對工作人員進行語言辱罵。糾紛發生后王信堡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同紅山窯派出所民警立即介入調解,告知李某某、王某某疫情期間的相關防控措施,《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永昌縣人民政府通告》有關規定,以及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將承擔的法律責任。經過人民調解員和民警的耐心教育,李某某、王某某意識到自身錯誤,於2月16日向執勤工作人員道歉。

【疫情防控•以案釋法】金昌:疫情防控一線 人民調解顯身手

疫情防控工作中,紅山窯司法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人頭熟、情況熟”的優勢,宣傳涉及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識、常識,主動融入網格化排查工作,重點對鄰里、婚姻家庭、消費、勞動爭議等糾紛開展拉網式、滾動式排查,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區,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引導和報告處置,嚴防疫情期間矛盾糾紛交織疊加、激化升級。

法條鏈接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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