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雲首例“懲罰性賠償”案宣判“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新快報訊 記者何生廷 通訊員雲法宣報道 3月16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通報一則案件,該院於近期宣判了《商標法》修訂實施後白雲首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案件,知名茶品牌“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深圳美西西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喜茶”“HEEKCAA”等商業標識已申請商標註冊並獲准,現均處於有效期內。2018年,該公司發現一茶館未經許可,在店招、牆飾、茶杯、宣傳單等部位大規模使用與公司註冊商標相同的“喜茶”“HEEKCAA”等標識,嚴重侵犯了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調查發現,茶館經營的“港座喜茶”餐飲品牌屬於廣州某美公司的特許經營運營項目。於是深圳美西西公司將廣州某美公司、茶館的經營者陳某一併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權,並分別賠償300萬元及100萬元。

白雲法院認為,廣州某美公司和茶館的行為已構成對深圳美西西公司註冊商標的侵權,應停止侵權,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廣州某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深圳美西西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銷燬侵權宣傳材料、刪除侵權網絡信息;廣州某美公司賠償70萬元,茶館經營者陳某賠償6萬元(現茶館已註銷,故賠償數額由茶館經營者陳某以個人財產負擔)。

白雲法院表示,2019年11月1日,修訂後的《商標法》正式實施。此次修改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的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本案為《商標法》修訂實施以來,白雲法院首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案件,對類案審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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