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課堂”開講啦!房山法院設立普法直播間

支起電腦、聯絡“聽眾”、調試設備……

法官正在認真進行著“課前”準備。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勁的時刻,

房山法院主動作為,

積極落實各級各項防控指示精神。

法官們也都在充分挖掘各自的潛能,

為依法防控疫情

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雲課堂”開講啦!房山法院設立普法直播間

近日,“普法巴士”走進了

房山法院竇店人民法庭轄區

物業公司及其服務小區。


房山區人大代表、竇店鎮司法所工作人員、

轄區物業公司及小區業主

準時登錄普法“雲課堂”,

房山法院首期“雲課堂”正式開講。


“雲課堂”開講啦!房山法院設立普法直播間


PATR 1、居家隔離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01購買口罩需謹慎 違法售賣不可取

疫情防控之下,口罩供需矛盾情形突出是市場規律運行下的必然。

對於公民個人而言,購買口罩要保持謹慎、理性的態度,仔細辨別查證,確保產品規格符合防疫要求、供貨渠道合法正當。

在自媒體平臺較為發達的當下,公民個人在消費者和銷售者身份之間自由切換的途徑和方式也日益多樣化。正因如此,每個公民更應約束和規範好自身行為,不僅是“線下”行為的隔離,也包括“線上”行為的自我管控,切莫貪圖一時之利侵犯他人權益,觸碰法律底線。否則,不僅可能因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也不利於營造合法有序的疫情防控秩序。

02誠信經營是準則 理智囤貨不跟風

疫情期間,居家隔離必然要備足各樣生活物資,去一次超市囤一週貨物是多數居民在減少外出聚集的防控指南下的購物準則。

但此時,不乏有商家利用消費者囤貨心急、防禦病毒心切的心理,放鬆對產品質量的把關,甚至妄加因果、誇大性能地進行商品宣傳,對消費者選購造成誤區。

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誠信經營原則,擾亂了正常市場經濟秩序,更可能危及消費者生命安全。商家也必然會為其欺詐行為買單。

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消費者們應保持理性購物,不輕信虛假宣傳,不盲目跟風,時刻保持科學獨立的思考,堅持從權威、官方渠道獲取信息,秉持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和飲食方式。輔之以有效、科學的防護措施是抵抗病毒入侵的有力武器。

我們提倡作為經營者的市場主體誠信經營,更提倡作為個體的消費者理智購物、科學防範。

03居家隔離別放鬆 防範風險煩惱少

疫情防控期間,居家生活活動頻繁,且隨著時間的拉長,越來越多居民的耐力也日漸下降,打消時光的方式也變得多種多樣。

但居家生活不代表自我行為約束度的降低,自身的居家活動和居家行為仍然有可能對他人產生影響。

因此廣大居民對居家隔離期間的日常生活風險和防範意識也不能有絲毫放鬆。我們提倡合理安排居家生活,保持適度身體鍛鍊、有節制的自我放鬆,否則於無意間可能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


PATR 2、防疫期間業主應履行的法定義務

結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法官講解了疫情防控期間

業主應履行的一些法定義務,

希望大家能夠更加理解

和支持小區的疫情防控工作,

對政府部門、物業公司等

採取的一些防控措施予以配合,

共享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01財產徵用的配合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二條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徵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02人員調集的配合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03疏散、隔離、封鎖的配合義務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第四十四條規定: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04人身活動範圍限制的配合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PATR 3、“雲”課堂互動 法官線上答疑

課程尾聲,

物業公司和業主們

法官針對現階段遇到的問題,

在線答疑解惑。

現在處於疫情防控階段,我們物業公司之前的很多案子不知道如何往下推動,像提交證據材料、開庭之類的都要等到疫情過去嗎?

儘管出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法院現場立案、訴訟服務和信訪接待場所都暫時關閉,但是群眾仍然可以通過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北京移動微法院信息平臺等進行網上立案,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提交訴訟材料。

對於已經受理的案件,我們會採用互聯網“雲開庭”的方式進行審理,有序推進。訴訟當事人只需要通過接收到短信提示進入APP參與庭審即可。截至當前,我所在的審判組已經通過“雲法庭”審結案件40餘件。

法官,我們公司每年都因業主物業費未按期交納而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問在現階段我們如何改善這種局面呢?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在法院民事收案數中佔據相當大比例。這其中,業主需要進一步增強物業服務合同履約意識,積極如期履行合同;另一方面,物業企業也需要進一步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尤其是當下,在社區疫情防控中,物業公司的具體防控做法、防控部署安排、業主提示義務的履行等等,不僅關係到整個服務小區的安全問題,也關乎物業服務公司在業主心中的良好企業形象的樹立。

特殊時期,完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發現並彌補服務瑕疵,是物業公司樹立自身品牌形象、與業主構建和諧穩定的服務關係的良好契機。

因此,在此也提醒物業服務企業,抓住機會努力提升,以減輕企業涉訴成本,這也是我們法院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我有個店鋪正在出租,按照約定,租戶3月1日應該向我預付下一年度租金,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前兩天租戶給我打電話說受疫情影響,門店一直無法開門營業,收入受限,想跟我商量遲延交付租金並減免違約金,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是一定要給他減免的嗎?

將新冠肺炎疫情認定為不可抗力總體上是妥當的,但對於不同類型合同是否均能夠適用不可抗力條款還需要具體分析。

像您提到的這種租賃合同,可以說不可抗力給承租人造成的合同履行困難是不容否認的。

所以根據公平原則,也考慮到實際情況,你們雙方可以積極協商,為租戶適當減免租金也是可以的,既有利於合同繼續履行,也能夠維護你們雙方的利益,獲得雙贏的效果,這也是我們比較提倡的一種解決方式。


房山法院竇店人民法庭庭長表示,

此次“普法巴士”普法“雲課堂”活動的開展,

是人民法庭持續推進

訴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也是落實房山法院積極參與轄區

疫情防控工作的具體舉措。

我們希望通過普法活動形式的靈活創新、

內容的應時充分,

與轄區各兄弟單位和多元主體共同努力,

將矛盾糾紛化解於源頭,

真正為區域依法防控疫情

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丨房山人民法院

審核丨郭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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