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隔离澳籍华人不戴口罩还要跑步怎么看,像这类低素质人怎么处理?

单小单


这个问题个人认为首先要把身份搞清楚,拥有外国籍的华人华裔到底算不算中国人?如果不算,这个问题就简单了:比如自家孩子犯了错,只要没伤天害理,该惩罚的惩罚,该警醒的警醒,该包容的也要包容原谅;但别人家的孩子没教育好,来撒野,我们没义务去包容原谅,来了,那就要懂规矩,要么就选择别来!


胖公子3


不知道这种人哪来的优越感,去国外混了几年加入了外国国籍,就以为是自由和人权的代表了吗?既然那么爱跑步,干嘛不在澳大利亚继续呆着好好跑你的步,绕澳洲一圈都没问题。

先不说加入外国国籍的原因是为何,既然已经加入了外国国籍,那按照我国《国籍法》规定,就相当于已经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了。一个外国人,在这种危难时刻跑到中国来避难,国家看在你还有中国血统的份上,允许你回国。还想在国内搞个特权兴风作浪?



素质低是一回事,但既然来了中国,别管知不知道中国法律,都必须遵守,谁都不例外。

这名女子应该庆幸,没有跟社区防疫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也没有冲出去跑步。所以警察过来只是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否则,轻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重则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①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引起传染病传播风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此时,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③如果该女子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此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最后,

听说这名女子因为这件事激怒了全国人民,已经被公司开除了,只能说是咎由自取!素质低还可以原谅,但不尊重中国的法律,那就只能后果自负了,不管你是谁!




法律人落枫


我真想不通,在今天的中国面前,还有炫耀自己是哪里人的骄傲吗?如果转去二十年,自诩移民了,觉得比同胞富有,好象还有点理由。而今天的中国,今天的中国人,有谁有资格以外藉的心态,来蔑视自己的同胞呢?莫说是一个二千多万人口的澳洲,就是美国,又怎么样呢?中华帝国这个睡狮,已经醒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有资格蔑视中国。有些奇怪人,哪怕移民刚果,回来也觉不得了,可笑。就象身高一米的人,见了身高一米八的人,还……唉!真是可笑至极。现在,是移民中国,身为中国人而自豪的年代了。从现在起,至以后,都是这样。任何一个地方的人,都不用我们去仰视。我们已经站起,过的日子,比地球任何一个地方,都幸福,都快乐,都让人流连往返,不忍离去。骄傲吧!中国人。


万伟


这充分说明我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否则像这类败类。早都给撵出中国。但是这一类败类。应该尽早滚出中国。


感叹人生251


中国现在比国外差吗?不差什么吧!各种社会福利,还是很有保障的!所谓的社会精英,个人没有接触过,他们的生活状态是怎样的,个人不知道,不敢瞎说。只说说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的吧。个人通过四川益路行公益活动,看到的社会最底层的兄弟姐妹的生活状态。他们虽然穷,但是勤劳,勇敢,乐观!对生活上的积极向上从未放弃!只不过命运这个大神,真的是给设定了。所以他们身患疾病,只有社会最低保障。也从未想过要主动给别人增加麻烦!他们和那个不管不顾的垃圾二手洋人比较的话,吃亏在善良!由此我思考过,善良是人性的缺陷吗? 不应该是!如果善良是人性的缺陷,那现在这个社会,已经全是那种垃圾女人了!幸好,这种胎神婆娘只是极个别的!


添三同老1


祖国建设你不来,万里送毒却说爱——黄皮白心人。

首先澳籍华人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中国人,既然不是中国人我想更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才是。什么叫做黄皮白心?黄色人种,虽然是中国人的学业,但是骨子里却自视自己为外国人要求到国内之后,给予厚待,甚至是礼遇。

别忘了今天的中国早就不是几十年前的中国,在没有黄皮白心的人这几十年间中国发展的依旧很好,在国际社会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和国际社会影响力,在中国疫情爆发之初,有哪些外籍华人积极响应回国支援的?国外疫情严重了,想起来自己还是留着中国人的血液要求回国,是否更应该感到惭愧?如果连最基本的隔离、自费、遵守中国法律都不能遵守,那么这些人是否该欢迎回国?我想也值得思考。

我们欢迎同胞回家,但是我们不欢迎在外出现危险时才想到自己“家”好的人回来,甚至回家以后还要求父母格外关照!

而且据最新消息报道这位澳籍华人系属于拜耳公司,目前该公司已对该女子进行辞退!不得不说,大快人心!


麋鹿说法


一副丑恶的嘴脸,我觉得相由心生,这女的看着就不舒服[捂脸]一个字该!


石小玲呀


驱逐出境,一个外国人没必要惯着


彭城耀哥


建议这时候不管是来中国的,还是回中国的都应该要先隔离观察才行!

每个城市都该设立几个隔离观察点,还有一个定点医院!

隔离点可以选宾馆,分三个档次,让被隔离人员自己选择,隔离点按正常收费!如果确诊!积极配合的医院收不收费国家说了算!不配合的我觉得该收取一定费用!很多人很好没有主观意愿回来图什么,也有少部分人就是回来就是奔免费医疗来的!上次新闻上的原重庆籍某女士一家不就是隐瞒病情,还有吃退烧药回国的!

这次新闻上朋友圈里说的,还有一个人国外回来,过成都,坐高铁回了贵阳,现在发现是无症状感染患者!

必须先隔离啊!

一趟路过,这就要害两个城的人再隔离!他路过地方不知情的其他人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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