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040工程”實為傳銷騙局 該傳銷團隊一“老總”獲刑

3月10日,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1040工程”傳銷案的判決書。鷹鑑在該判決書上看到,湖南省漣源市男子易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成都“1040工程”實為傳銷騙局 該傳銷團隊一“老總”獲刑

成都警方打擊“1040工程”傳銷現場


鷹鑑獲悉,2016年7月,在江西省南昌市從事“連鎖經營”(又稱“1040工程”、“資本運作”等)傳銷活動的被告人易某、詹某靜、黃某烜、馮某泉等人前往成都市龍泉驛區繼續從事傳銷活動。


該傳銷組織無實物或者實際經營,而是要求參與者按份繳納費用獲得參與資格,以上下線發展的先後順序形成嚴格的層級關係,上線以發展的下線購買份數作為晉級和返利的依據,以此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人員,騙取財物。


該傳銷組織規定,參與人交納3300元門檻費加500元“禮品費”購買一份“資格”加入到該傳銷組織成為“初級業務員”,獲得發展下線人員的資格。每人最多可以申購21份69800元。


並按照“五級三進制”規則,每人可直接發展3人成為自己的第一代下線,每個第一代下線可直接發展3人,被稱之為第二代下線,依此類推,組成金字塔型的傳銷團隊體系,根據發展下線的購買份額,依次可升級為業務員、主任、經理、高級經理(又稱“老總”),各層級人員根據自身相應的級別及每名下線不同的申購金額按比例獲取返利。


該傳銷組織的成員以家庭方式分散居住在統一租賃的出租房內進行管理,每個出租房居住三到七人,五到十個家庭組成大家庭,並設立不同的職務開展組織管理活動,其中包括大總管、自律總管(配合)、申購總管、經晨窗口、發展窗口、能力窗口等,各個總管由高級業務員進行任命。


2014年底,易某加入傳銷組織,曾擔任傳銷組織的“窗口”,2015年上總。在該傳銷團隊中,負責該傳銷團隊的管理。


2016年8月24日,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對傳銷場所開展執法檢查活動時,先後多個小區的房屋內擋獲傳銷人員36人。


2019年8月20日,易某因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刑事拘留。


龍泉驛區法院認為,易某夥同他人以“連鎖經營”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其發展和管理的人員共計達三級三十人以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懲處。


為打擊犯罪,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及社會管理秩序,確保公民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根據易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此文來源鷹鑑,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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