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如實填報健康狀況是責任更是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16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根據《意見》規定,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隔離、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可按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3月16日新華社)。

這些天,“內防輸出、外防輸入”成了各疫情防控通知通報中的高頻字眼。就目前國內疫情總體形勢和防控措施而言,向外輸出疫情的可能性已經微乎其微;相反,全球151個國家87182例確診病例卻時刻提醒我們“外防輸入”更為重要。從前幾天被河南鄭州群眾刷屏的海外旅行歸國確診人員郭某鵬,到在登機前使用藥物降溫退燒、不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的意大利返京人員廖某君,都印證了“外防輸入”至關重要。

在這個特殊節點,五部門聯合發佈《意見》,既是要鞏固國內目前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效之舉,更體現了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態度。

《意見》重要在哪?重要在面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現擴散態勢、通過口岸向境內蔓延擴散風險加劇的嚴峻形勢,為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築牢國境衛生檢疫防線,遏制疫情通過口岸傳播擴散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16日召開的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一起瞞報疫情由境外入境案件的調查情況——登機時服用退燒藥、未如實向乘務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和同行人員情況的美國歸國人員黎某被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黎某已出現身體不適,若根據邊境管控政策,難以順利入境,於是選擇採用藥物降溫、瞞報不報等行為逃避檢疫。由此可見,《意見》的發佈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特別是邊境檢疫防控的行為上了“雙緊箍”,形成了防控合力。

通過近期頻見報端的“服藥入境”事件不難看出,邊境檢疫雖然標準明確,但並非沒有改進和完善之處,維護好邊境檢疫秩序,一方面需要檢疫部門嚴格執法,另一方面更有賴於入境者出於公序良俗和遵紀守法考量如實填報個人健康狀況。這是此次《意見》的價值和目的所在。

當然,那些在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時希望回到國內接受檢查和治療者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越是在當前各國疫情實際狀況仍不明朗的時刻,越要遵從當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好隔離和防護。

就入境者而言,如實申報健康情況是責任更是義務,既是對個人健康負責,更是對其他不特定人員健康負責。希望通過特殊手段混過檢疫的人,無論出於什麼目的,都應當為個人無視檢疫秩序和置他人合法權益而不顧的行為付出代價。

(原題為《如實填報健康狀況是責任更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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