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檢察日報》」泉檢攜手高校探索公益訴訟做法亮相《檢察日報》頭版

固定項目 重點推進 力求精細——

“1+N”行政公益訴訟福建方案再發力

「《检察日报》」泉检携手高校探索公益诉讼做法亮相《检察日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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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版面截圖

日前,福建省檢察院印發《關於探索推進“1+N”行政公益訴訟改革創新機制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決定以“固定項目+自選動作”方式,在9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探索推進“1+N”行政公益訴訟十項重點工作,形成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和可持續執行的制度,促進公益訴訟向縱深開展。

“固定項目+自選動作”,就是每個設區市確定一項行政公益訴訟重點推進工作和若干地域特色項目,探索行政公益訴訟工作新機制、新方式。“1+ N”實施方案著眼“美麗中國”“健康中國”建設,重點推進的十項工作聚焦群眾公共利益,與民生民利緊密關聯,突出保障生態美和舌尖上的安全。

記者注意到,十項重點工作各有側重,別具特色。在發現、拓展和移送公益訴訟線索方面,廈門市檢察機關著重探索與村居、綜治網格化工作機制銜接,莆田、寧德兩地檢察機關則深化“兩法銜接”平臺建設,順暢執法線索雙向移送,用好檢察建議備案審查與跟蹤落實等協作機制;而龍巖從檢察“一體化工作機制”上,完善內部業務部門之間的案件線索雙向移送,共享監督信息資源。針對行政公益訴訟中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移送,三明市檢察機關重點建立行政公益訴訟與紀委、監委協作配合機制,讓監督手段更具剛性。

對於公益訴訟跨行政區劃的,漳州市檢察機關著眼母親河——九龍江流域保護,探索河流環境資源案件跨行政區劃管轄和區域性公益司法保護模式;南平市檢察機關著力構建武夷山生態資源區域性生態公益司法保護機制,服務和保障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地處中國第五大島、福建省第一大島的平潭,立足地域特點,著手在海洋生態公益司法保護機制上取得實效。

訴前程序作為公益訴訟的“前奏”,此前福州市檢察機關探索的訴前圓桌會議成效明顯,已在全省檢察機關推廣。方案要求福州再提升,借鑑“楓橋經驗”,對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進行“訴訟化改造”,形成行政公益訴訟多元化解決機制;泉州市檢察機關與高校聯手共建公益訴訟實踐研究基地,著重探索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規範化等機制,做好理論高度與實踐深度相結合文章,進一步增強監督效果。

福建省檢察院行政檢察處負責人介紹,按照方案,項目責任主體制定推進工作措施,明確任務、實施期限,確保重點項目做深、做精、做細。此外,各設區市院還要自行確定1至2個地域特色項目,在推進中不斷髮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積累司法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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