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頭版頭條關注湖北掃黑除惡工作

《檢察日報》頭版頭條關注湖北掃黑除惡工作

△ 2019年10月30日《檢察日報》第01版 要聞

編者按:近日,檢察日報社記者深入多個省份調查採訪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情況,並於今日在《檢察日報》頭版頭條刊登: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紀實。湖北省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效列入其中,今日“鄂檢在線”選取部分內容予以轉載。

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紀實(節選)

黑惡不除,社會不穩,百姓難安。眼下,一場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在全國各地縱深推進。

今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咬定三年為期目標不放鬆,分階段、分領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調整主攻方向,保持強大攻勢。要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背後“關係網”“保護傘”不放,在打防並舉、標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細功夫,確保取得實效、長效。

10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郭聲琨在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二次推進會上指出,當前,專項鬥爭進入爬坡攻堅的新階段,要把專項鬥爭作為一項具有政治性、戰略性、基礎性意義的重大工程來抓,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不放,緊盯“保護傘”“關係網”不放,緊盯黑惡勢力經濟基礎不放,推動專項鬥爭不斷取得新突破。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全國檢察機關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始終堅持依法打擊、精準打擊、深度打擊涉黑惡犯罪,確保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更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一條巋然不動的主線

萬里長江,險在荊江。九曲迴腸的荊江流域,蘊藏著豐富的砂石資源。

《檢察日報》頭版頭條關注湖北掃黑除惡工作

位於湖北省洪湖市燕窩鎮的長江(荊江)段,江面船隻穿梭往來,岸邊人民安居樂業,一派繁忙安寧的景象。而就在三年前,這裡還曾暗流湧動,時有非法採砂團伙偷偷作業,甚至發生了命案。

2016年11月4日,兩個非法採砂團伙、三艘快艇迎面相遇多次撞擊,雙方械鬥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命案偵辦過程中,一些情況引起了洪湖市檢察院的注意。

原來,洪湖市檢察院對張新民等11人涉嫌搶劫、強迫交易、聚眾鬥毆、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個案進行審查時,通過實地走訪並根據被害人家屬反映瞭解到,嫌疑人張紅明、張清明、蔡綠波等人均為張新民的“馬仔”,而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的李啟燈等人涉嫌聚眾鬥毆案中,李啟燈等人也均為張新民的“馬仔”。

辦案檢察官意識到,李啟燈等人涉嫌聚眾鬥毆案有可能是張新民犯罪集團為攫取非法採砂利益組織聚眾鬥毆而發生的致人死亡重大惡性案件。為此,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向上級申請,將命案指定洪湖市公安局管轄,防止“大魚”漏網。

經檢察機關建議,湖北省公安廳商請長江航運公安局武漢分局將李啟燈等人涉嫌聚眾鬥毆案移交洪湖市公安局管轄偵辦。不久,洪湖市公安局先後將張紅明等人涉嫌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一案和李啟燈等人涉嫌聚眾鬥毆案向洪湖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洪湖市檢察院經審查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確認了兩案均與張新民有關聯,通過併案審查判斷,張新民犯罪團伙已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雛形,但相關證據尚不充足,建議公安機關加大對張新民的追捕力度,調整偵查方向,圍繞是否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進一步補強證據。

張新民被抓獲到案後,檢察機關又建議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分所羈押,防止串供。很快,公安機關通過有針對性的審訊,證實了張新民幕後操縱李啟燈等人聚眾鬥毆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實,將張新民等14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移送洪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因案情重大複雜,荊州市檢察院加強對洪湖市檢察院的辦案指導,

兩級檢察機關共同對個罪逐件梳理,先後12次聽取辯護律師意見,與公安機關共同梳理證據存在的問題,通過退回補充偵查和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公安機關補充證據材料7卷190餘份,補強了證明“組織特徵”“經濟特徵”等方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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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荊州市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等依法對張新民等14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對張新民等14人均作出有罪判決。今年8月13日,二審法院駁回張新民等人上訴,維持原判,核准組織、領導者張新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對多起普通刑事案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尋找關聯案件的連接點,併案審查,深挖徹查,對全案相關犯罪行為進行整體評價,才讓黑社會性質組織“老大”張新民等人現出原形。

張新民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是今年7月18日最高檢發佈的《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選編(第三輯)》的5件典型案例之一,也是其中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準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典型案例的2件案例之一。

數字無聲,卻是最好的證明。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涉黑惡犯罪36123件109919人,提起公訴18117件104248人。監督公安機關對涉黑惡案件立案1066件2247人,撤案75件95人,糾正漏捕7184人,糾正遺漏同案犯5071人,糾正移送起訴遺漏罪行7222人。

這些數據的背後,是檢察機關依法“穩、準、狠”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不懈努力。

要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犯罪的經濟基礎,防止其死灰復燃,必須嚴格深挖細查,深入“打財斷血”。

今年2月28日,最高檢與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全面調查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依法對涉案財產採取查詢、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並根據查明的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湖北省檢察機關在辦理嚴金等人涉黑案過程中,公安機關前期偵查認定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不但沒有可供收繳的財產,還欠債2000餘萬元。經過湖北省檢察院兩次研究指導,恩施州、鶴峰縣兩級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完善相關證據,查明該組織非法收益4376萬元。

有黑必掃,有惡必除,除惡務盡。不放過任何一個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涉黑涉惡犯罪分子,不遺漏任何一起涉黑涉惡犯罪事實,不掩蓋任何一塊滋生黑惡勢力的土壤。全國檢察機關正以敢於擔當的決心和勇氣,緊緊圍繞大局,充分履職盡責,把以人民為中心的各項要求落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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