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發生爆炸,爆炸危險性廠房、庫房的佈置如何做?

總平面佈局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庫房宜獨立設置,宜採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其承重結構宜採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排架結構。

2)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庫房與周圍建築物、構築物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

3)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平面佈置最好採用矩形,與主導風向應垂直或夾角不小於45°,在山區宜佈置在迎風山坡一面且通風良好的地方。

4)防爆廠房宜單獨設置,貼鄰時,只能一面貼鄰。相鄰兩個廠房之間不應直接有門相通。


有爆炸危險廠房的平面佈置

主要檢查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和設備、疏散樓梯、辦公室和休息室、排風設備在廠房內的佈置。檢查要求為: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佈置在單層廠房靠外牆的洩壓設施或多層廠房頂層靠外牆的洩壓設施附近。

2)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應避開廠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構件佈置。

3)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樓梯間、室外樓梯或與相鄰區域連通處,應設置門斗等防護措施。門斗的隔牆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門採用甲級防火門並與樓梯間的門錯位設置。

4)辦公室、休息室不得佈置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如必須貼鄰本廠房設置時,建築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並採用耐火極限不低3.00h的防爆牆與廠房分隔。且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5)排除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系統的排風設備不得佈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內。

6)生產、使用或儲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間應儘量集中在一個區域;性質不同的危險物品的生產應分開。


其他佈置

1)廠房內不宜設置地溝,必須設置時,其蓋板應嚴密,採取防止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及粉塵、纖維在地溝積聚的有效措施,且與相鄰廠房連通處應採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廠房的管、溝不應和相鄰廠房的管、溝相通,該廠房的下水道應設置隔油設施。對於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採用常規的隔油設施不能有效防止可燃液體蔓延與流散,應採取相應的排放處理措施。

3)甲、乙、丙類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溼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設置防止水浸漬的措施。

防止液體流散的基本做法有兩種:一是在桶裝倉庫門洞處修築慢坡,一般高為150〜300mm;二是在倉庫門口砌築高度為150〜300mm的門檻,再在門檻兩邊填沙土形成漫坡,便於裝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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