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轉發《中國婦女報》文章,稱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家長和老師們怎麼看?

劍客談教育


即使還給老師了,老師尺度怎麼把握,如果老師在正常懲戒範圍之內導致學生意外或遇到不講道理家長怎麼辦,出了事輿論不還是一樣一邊倒?格局已經形成,除非矯枉過正!


新生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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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小時候上小學時,老師拿著小戒尺,懲罰淘氣的張三、李四……,我在下邊看的及幸災樂禍,又心驚膽戰,生怕一不小心把老師的怒火轉移到自己身上。長大後,真的成為了一名教師,未走上工作崗位就聽到老教師的苦口婆心:“做老師首先要保護好自己,不要懲罰學生。”領導說:“不要體罰學生,不要對學生說過激的話。”沒想到,先來到的是同事們的一盆盆冷水。步入教室後,心中總有些不是滋味。

教了10年了,也遇到過各類孩子,自己也曾經反思,我們教師除了教授知識,其他的方面都不管裡嗎?小時候,總聽到學校喇叭廣播:要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可是現在學生在只有智體美勞,排在第一位的“德”呢。教師也是個矛盾體,想管卻不敢管,試想,如果沒有古代的一位位嚴師,哪有後世流芳千古的治世賢才。

古人說:“師道尊嚴”。本應為“師嚴道尊”,《學記》載:“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也就是說,不論在學習任何學問的過程中,對學問治學嚴謹的老師是最難得的;只有治學嚴謹的老師,才會受到尊敬,他所傳授的知識,才能得到學生和民眾的尊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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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記得小時候老師懲罰我的一些場景,甚至還在發黃的日記本里找到了,但是說實在的,我不記恨當時的老師們,相反的我很感激他們。因為有件事一直促進了我的學習乃至影響了我的人生:

初二上學期的物理課上我打瞌睡,被物理老師發現了,不動聲色的繼續講完溫度計的測溫原理後,就點我起來複述一遍。我當然是答得不是很好,臉漲的通紅,尷尬死了。可自那之後我物理課再也不敢瞌睡了,生怕被老師抓著,也因此認真聽課。快期末的時候,我的物理考了年級前幾名,老師好好的表揚了我,我學習更帶勁, 其他各科也突飛猛進,最終考了個好學校。

現在我自己也做老師了,大部分學生還是很好的,但總還是會遇到那麼幾個調皮搗蛋的,前些時候有個學生課堂任務總是拖拖拉拉,說了多次一直沒有效果。後來我就抓住他想早點回家的想法,當著他的面給他媽媽發消息,你的孩子還沒有完成任務,先不要過來接,等我通知。結果出奇的乖,很好的完成了。

個人覺得在這件事上,首先是要和家長溝通,讓家長知道你是關心孩子的,讓家長理解支持;

其次懲戒要注意度的把握,做好防護,避免過度過當,造成傷害,無論生理的還是心理的;

第三就是懲戒之後要抓住時機和學生、家長進行溝通,鞏固效果,消弭不良影響。

做到這幾點一定可以取得好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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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嚷嚷要老師重新擁有懲戒權。說白了還是有的家長髮現已經管不住自己的孩子了。想把這個惡人再次推給老師,讓老師背鍋。對不起,我不要!學生聽與不聽是他自己的選擇,我們要充分的尊重每一個人,包括這些未成年人。老師的責任就是教知識,關於做人的道理,家長懂得比我們多。作為老師不是第一監護人,又有什麼權利去懲戒學生呢?這不是傷害學生的人權與自尊心嗎?如果學生因此跳樓,抑鬱,生病,誰來買單?家長嗎?社會嗎?教育局嗎?學校嗎?最後還是會落到老師身上!因為你懲戒了祖國的花朵。人家還只是一個孩子。所以,我不會懲戒學生,甚至連說都不會。你開心,我開心,大家都開心。快快樂樂畢業,出了校門彼此都是陌生人。何必結仇結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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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根本就是偽命題。


1.“還給”老師,老師好像有過懲戒權似的。

也不知道從什麼開始,把老師都當成了服務員,你什麼時候聽說過服務員有懲戒顧客的權力了?

我就是一個老師,我的做法是:開學之初,就三天兩天地請家長們來學校,先做一個簡單的篩選。基本上是可以看得出哪些家長的素質比較好。

第二步,看孩子,一個熊孩子的背後,一定有一個熊家長。如果學生不受教,那麼就採取“表揚”的方式,使勁表揚。這樣,孩子為了維護在我心目中的好印象,在我的課上,基本不會過分。

2.“懲戒權”是個什麼權力?不明白。

是指允許體罰嗎?體罰到什麼程度?家長不同意怎麼辦?學生出現過激行為又怎麼辦?算誰的?

這些都是妥妥的陷阱。

記得前兩年,我的一個同事,因為仗著和家長的關係比較好,家長在拜託老師時,最常說的話就是:沒事,老師,你打吧,打壞了我們不找你。

結果,就出手懲罰了那個學生。家長知道後,直接找到校長室,那個態度,哪裡還有半分朋友之情,師生之義?最後還是老師認慫,賠禮道歉,還交了2000塊。

後來,同事說,再也不會相信家長們的甜言蜜語。隨便再怎麼關係好,動了孩子,就是動了家長的心肝,可別再天真了。

3.“教不嚴,師之惰“這話還連著上句:養不教 ,父之過”。

家庭的第一位老師已經失職,卻把教育的過錯推在老師的身上,這鍋老師可不背啊。

各人家的孩子,各人家的教育方式,都是在入學前就形成的。老師,不過是人生的路人,如果嚴格要求孩子,家長能理解,那就多盡一分心,如果不理解,那也沒辦法。畢竟,孩子又不是老師的。家長們光想著要好老師,也應該想一想,老師也是個普通人,我們還想要一個能理解老師的好家長,好孩子 呢。

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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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懲戒權還給教師,說起來義正辭嚴,慷慨激昂,其實教師不敢要、不能要,誰要誰負責!為什麼這樣說?

一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是家長,家長有沒有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二家長可能不知道孩子的生理心理發育特點,教師是知道的,等家長生二胎之後就能理解了。三接手懲戒權,可是決定孩子一輩子的大事,責任重大,誰也不敢輕易允諾。

一、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是家長

在新時代,一個城市家庭基本上都是兩個大人一個孩子,少數家庭生了二胎;農村的家庭二胎居多,但是父母多在外打工,家庭教育跟不上。現在的父母,遠比爺爺奶奶們文化水平高,都有一定的見識與閱歷,自己的孩子生下來就要承擔起教育的責任。無論孩子的言行舉止、待人接物、穿衣吃飯、文明禮貌、學習習慣等,都應該在孩子送到學校進行啟蒙教育之前就要養成的,而不是等學校去培養糾正。

而現實情況是,年輕的父母生了孩子之後,完全依賴祖輩來進行啟蒙前教育,不注重孩子的良好品德和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更有甚者,將自身的惡習影響給孩子:滿嘴髒話、不守信用、偷奸耍滑、好吃懶惰等。其實,這樣的孩子真的不少。如果說大人基本定型沒有了上進的動力,至少在孩子面前也要做出誠實踏實勤奮好學的樣子,總不至於以後你的孩子還是你今天的模樣一事無成?

作為家長,你逃脫不了責任!

二、依據孩子生理心理發育程度進行適當的懲戒

中小學階段,孩子一直處於生理心理發育過程,每一時期可能表現得狀態不一樣,自己的孩子自己最清楚。而教師面對40、50個個性各異的孩子,完全適應知曉每一個孩子真的不容易。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科勒斯涅克曾說過:“任何人都沒有完美的心理健康,任何人也不可能完全沒有個人、社會的或情緒的問題”,特別是正值青春期的學生群體,在此期間,生理和心理發展都已相當成熟,是學生準備走向獨立生活的時期。學習的獨立性和自覺性發展較快,社會責任感和世界觀開始形成,自我意識增強、成人感出現,獨立性增強,叛逆心理出現,情感豐富但不穩定,自控能力弱。

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想幫扶學生朝著正確的道路前行,就要使用懲戒權,對違反校紀校規、道德良知的行為進行必要的懲戒。這種懲戒需要家長的配合與理解,一旦信息不溝通很容易引起誤解,畢竟現在就一個小孩,誰也捨不得讓他吃苦。先苦後甜還是先甜後苦,道理誰都懂,就是情感上過不去,以至於出現“校鬧”現象。

三、接手懲戒權真的很燙手

“道理我都懂,就是捨不得!”在實際教育過程中,很多家長這樣表示。用法律的形式給與學校懲戒權,實施起來誰都不願意接手,因為後果誰也承擔不起。很多老師紛紛表示:“我不懲罰他,我沒事;我懲罰了他,我可能陷入更大的麻煩。”

一面是社會呼籲要懲罰違反校規校紀行為,一面是存在更大麻煩的風險,權衡再三,就沒有人冒風險進行懲罰違紀行為了。不能說教師沒有社會責任感,而是社會坑太深。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三十一條將《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門6月20日共同發佈《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具體如圖示:

因此,國家依法授予教師懲戒權,還是要酌情使用,教師也要依法保護自己。


江邊打魚人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三字經》中早就將“教不嚴”歸因於“師之惰”是有一定道理的。

  近十年來,很多學生教育方面的問題層出不窮,校園暴力、欺凌,或者對教師不敬的事情時有發生;而部分教師的素質底下,打罵、侮辱學生的事情也屢見報端。這些問題的根源究竟在哪裡?如何進行解決呢?

  正如人民日報所轉的這片文章,立意的根本在於“學生犯錯,老師該管”,首先就將老師擺在一個比較高的位置,但就其根本而言,這篇文章的立意就是片面,不公平的。

  

  但是,我們姑且就按照這個立意的基本點先談談吧。

  首先,我同意老師擁有一定的“懲戒權”,但應該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1. “懲戒權”的基礎在於有一個公正的判斷,排除一些主觀的因素;

  2. “懲戒權”應該明示,直接張貼到每個教室的前面,讓每一個學生和老師都明白;

  3. “懲戒權”應該有明確的執行工具,例如戒尺之類,禁止老師和學生有身體上的接觸,就像古時候老師懲戒學生就是用“戒尺”而非扇耳光之類;

  4. “懲戒權”執行後需要告知家長,懲戒的原因以及尺度,以及需要家長配合的相應內容;

  5. 現在大多數學校內部都設有“心理疏導”,在學生受到“懲戒”之後應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進行疏導,同時可以瞭解造成學生被“懲戒”的行為背後的動機。

  6. 相關的標準需要在固定時間段內進行調整,便於更好地適應各個學校、不同學生。

  7. 有相應的回饋程序及處理辦法,避免不公正現象的產生,

  “懲戒”只是一種手段,不是必須的手段,更不是目的。我們只是為了能夠讓學生在學校內接收到的教育不僅僅是知識方面的教育,更是行為處事以及個人品格方面的教育。

  


大真象


說不準。



楊炳升66


這就是個偽命題,說這懲戒權的人的水準太低了!教師、教育部、中國婦聯、《中國婦女報》等根本就沒有懲戒權,這懲戒權就是個被虛擬出來的東西,其只在那被虛擬的被懲戒方,其需被那被懲戒方讓渡。


榮恥鑑定師


我是一名高中老師,同時也是一位父親。我贊同讓老師擁有一定程度的懲戒權。

如果說母親的慈和老師的引導是陽光和雨露的話,那父親的嚴厲和老師的懲戒則是孩子必要的風雨。

一個小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是需要很多的東西的,父親的約束、母親的慈愛、親人的理解、朋友的支持,其中當然也有老師的教育。

寬的一方讓孩子釋放天性,學會創新創造;嚴的一方讓孩子懂得規則,心存敬畏。

其實不管是老師還是家長,大家肯定都明白嚴厲在一個孩子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少了的話,愛很容易變質

說到教師的懲戒權,大家反對的根源應該是懲戒的“度”不容易把握。說的直白點,是擔心師德低下的教師把“適度懲戒”當做“體罰”的保護傘。

沒有懲戒權,孩子可能只是放肆了一點,或者學習不那麼好。

有了懲戒權,即使知道絕大多數老師懂得懲戒界限,也擔心萬一自己的孩子落在不知輕重、師德低劣的教師手裡,那就慘了。

雖然幾率很低,也保不齊呀。

作為老師,我也為人父,很能理解家長的顧慮和取捨。

從根本上來講,如果國家法律部門能制定合理的懲戒界限,賦予老師一定限度內的懲戒權,應該所有人都會贊成。

另外,對於教師失格的行為,一定要嚴懲。

教師也是普通人,人有偷盜,教師也會,人有荒淫,教師也會,人有貪財,教師也會,人有暴虐,教師也會。

不要對教師道德綁架,好的教師就是好的,壞的教師就是壞的,咱就讓好老師獲得榮譽,成為典範,咱就讓壞的教師受到制裁,受人指點。

這樣,有了規範,有了監督,有了獎懲,一切在透明下執行,對家長有交代,對老師有指導,對孩子有好處,多好。

以上是我的回答,您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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