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沙河市十里亭鎮上申莊村東南方向,焚燒荒草,煙氣、灰燼


沙河市十里亭鎮上申莊村東南方向,一片荒草冒起了濃煙,在緯三路上就能清楚地看到遠處的煙氣升到空中。

3月16日11點55分左右,沙河市十里亭鎮上申莊村東南方向,一片荒草冒起了濃煙,在緯三路上就能清楚地看到遠處的煙氣升到空中。隨即將該問題反映至十里亭鎮政府,當天下午,相關人員回應稱,火已被撲滅。除此之外,在柳溝村與西葛泉村的交界處,一大片農田邊緣盡是荒草焚燒過後遺留的灰燼,連綿至溝底,面積巨大。

眼下,正值邢臺人民齊心協力打好大氣汙染治理這場硬仗的關鍵時期,不知為何這裡卻發生了露天焚燒的問題。屬地主管部門似乎沒有卡死責任、做到守土盡責。

大氣汙染治理中的每一項工作都是系統工程,實現大氣質量好轉,從來都不只是生態環保部門一家的事,各相關部門和排汙企業屬地黨委、政府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

方向任務已經明確,希望屬地主管部門能夠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上下聯動、協同奮進,形成堅決打贏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強大合力,讓廣大市民享受藍天白雲、和風麗日的夢想早日實現。

附:邢臺市禁止露天焚燒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有效防控我市露天焚燒汙染大氣環境,落實禁止露天焚燒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邢臺市“露天禁燒天眼系統”運行機制及管理辦法(試行)》《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縣(市、區)政府、鄉級政府,村(社區)支部對轄區內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第三條 各級環保、農業、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承擔禁止露天焚燒工作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一至三級網格責任單位分別為縣(市、區)政府、鄉(鎮、街道)政府、村(社區)支部。


第五條 禁止露天焚燒工作追責對象,一至三級網格責任單位、監督管理部門,一至三級網格的總網格長、分網格長、網格員。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追究責任:

(一)未建立禁止露天焚燒工作機制,未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的;

(二)按照職責分工,相關督導部門不按規定對禁止露天焚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或者在監督檢查中敷衍塞責、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

(三)未建一至三級網格責任單位禁止露天焚燒責任制的;

(四)未建一至三級網格責任單位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的,責任未落實到人,存在盲點、巡查不到位的;

(五)未有效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年度綜合利用率提高不明顯的或進展緩慢的;

(六)未將禁止露天焚燒納入主要責任指標考評體系的,

(七)對上級單位及上級網格責任單位禁止露天焚燒主管部門指出的問題不及時糾正、整改、反饋或糾正不徹底、整改不到位反饋不到位的;

(八)發生露天焚燒火點,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

(九)需要追究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出現重汙染天氣或重大活動時期和環境保護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提供的露天焚燒火點遙感監測數據和市級露天焚燒督查組及天眼監控平臺發現的火點信息,對屬地發生露天焚燒現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追究責任;


(一)被國家衛星監測、天眼系統監測、環保部督查組通報、省政府督查組通報、省環保廳督查組通報、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以及發生大面積焚燒現象對大氣環境造成較重汙染的,市環保局和市財政部門對屬地縣市區政府罰款50萬元,並對屬地政府通報批評,提出問責。


(二)對同一鄉鎮發生1處焚燒現象的鄉(鎮、辦),由市環保部門對其罰款2萬元,屬地政府對包村人員、村幹部予以問責;


(三)對同一鄉鎮發生2處及以上焚燒現象的,要追究鄉(鎮、辦)主管和主要領導的行政責任,直至撤職。


第八條 禁止露天焚燒責任追究方式如下:

(一)對一至三級網格責任單位和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追究。

1、檢查;

2、通報;


(二)對一至三級網格的網格長、分網格長、網格員的責任追究。

1、通報;

2、誡勉;

3、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4、黨政紀政務處分;


第九條 第一次達到第七條的火點數標準的,結合第六條規定,依據第八條追責方式,根據情節輕重,由市直有關部門對一級網格責任單位、監督管理部門及一級網格的網格長、分網格長、網格員追究責任;其它級別網格,自上一級網格責任單位對下級網格責任單位、監督管理部門及總網格長、分網格長、網格員追究責任。

再次達到第七條規定的火點數標準的,應當在第一次責任追究的基礎上,適當加重追責方式,責任追究疊加時,以影響期最長一次責任追究為準。


第十條 對一至三級網格責任單位、監督管理部門及總網格長、分網格長、網格員進行追責,按照管理權限,由有權機關決定,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需要給予紀政務處分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涉及組織調整和組織處理有關情形的,由組織部門研究處理,並按照有關程序辦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對受到責任追究的一至三級網格責任單位、監督管理部門及總網格長、分網格長、網格員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第十二條 每年9月l5日至l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7月20日,兩段期間內分別出現第一個火點的並被國家衛星監測、天眼系統監測、環保部督查組通報、省政府督查組通報、省環保廳督查組通報、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以及發生大面積焚燒現象對大氣環境造成較重汙染的,市環保局和市財政部門對屬地縣市區政府罰款50萬元,並對屬地政府通報批評,提出問責。


第十三條 市政府將露天焚燒扣撥資金,通過獎勵和專項補償的方式,劃撥給禁止露天焚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先進縣(市、區),用於下一年度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和禁止露天焚燒等相關工作。在禁止露天焚燒期間,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金對二級、三級網格員給予一定補貼。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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