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针对曲靖市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0年3月18日向曲靖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李石松市长主持,吴俊明组长通报督察意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文荣作表态发言。杨永宏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曲靖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曲靖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特别是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使云南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全面部署,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以来,曲靖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以及专题会议72次,制定实施有关文件28份,党政主要领导先后批示52次,9名市级牵头领导先后深入现场调研督办整改工作54次。

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采取市级领导“挂片包案”方式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验收,验收组成员由“挂片包案”领导分管的单位和部门组成,压实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动了各单位和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环境问题验收过程中,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初步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第三方核查评估制度。

曲靖市抓住督察整改契机,积极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市累计处置各类历史遗留废渣54.6万吨,投入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13.4亿元,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14个,修复受污染耕地面积3061.8亩。新设立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7个、增加人员编制177名,退出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采矿权9个,关闭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采石采砂企业43个。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18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比2014年提高2.7个百分点,PM2.5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分别比2014年下降14.3%、48.7%;扎实推进牛栏江、南盘江、北盘江等流域水体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国控及省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1.3%,比2014年提高4.9个百分点。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在云南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曲靖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文荣和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曲靖市上报,截至2019年12月5日,督察组交办的87件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44家,立案处罚8家,罚款33.5456万元,限产停产1家,关停取缔1家。

督察指出,曲靖市督察整改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相比,与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诸多薄弱环节。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还有差距。少数地方和部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还需进一步加强。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中,曲靖市绿色发展指数连续两年居全省末三位。截至督察进驻期间,罗平县、师宗县、沾益区未完成2018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工作计划。

少数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个别牵头整改单位对地方政府督促指导不力,开展现场督导、现场核查工作不够,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督察发现,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宣威片区范围内3个采石采砂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滞后。

曲靖市部分单位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还不到位,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还不够高,在“2018年云南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中曲靖市位列全省末位。针对群众多次反映的桃园小河流域环境问题,相关市级部门统筹指导力度不足,未能建立罗平、麒麟、富源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各县(区)各自为政,整治方案不系统、工作进度不同步。

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意识不强。曲靖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督察反馈的问题研究不深不透,部分问题的整改措施制定得不科学,操作性不强,导致部分问题在整改过程中难以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部分工业园区和片区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宣威市凤凰山工业园区和会泽县金钟五星片区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闲置未运行。《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部分子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变更,截至督察进驻期间,仍有3个子项目尚未完成。

曲靖市相关部门本应深刻吸取陆良铬渣事件和罗平锌电事件的教训,加快推进整改问题解决,但督察发现,相关部门在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与堆存状况排查专项行动中,没有充分履行好指导和督办作用。曲靖市在磷石膏问题整治上,举一反三不够,个别企业环境污染及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曲靖市个别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期间,曲靖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包括市级珠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和市级金沙江水系水生物保护区)规划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编制,整改工作长时间没有新进展,存在的问题长期未能解决。曲靖市1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现行的污泥处置方式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外运用于绿化用肥以及垃圾填埋场处置,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推进缓慢。富源县东门小河水质未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沿河居民生活污染源没有得到有效整治;桃园小河沿线煤矸石洗选及制砖企业普遍存在整治标准不高、整治进展缓慢的问题,多数企业均存在着整治不到位的情况;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磷渣堆场旁的北盘江支流天生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未完全解决,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渣场外小河总磷浓度高达0.72毫克/升,水质为劣V类。

曲靖市区域性、结构性和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较多,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按照《曲靖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计划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33个、治理面积477.2公顷,仅占需修复治理面积的11.8%。曲靖市部分县(市、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管理混乱,在项目推进、资金管理、过程监管工作中问题突出。

曲靖市部分地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老化,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均衡、覆盖不全面,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薄弱。会泽县污水处理厂在雨季已超负荷运行,处理不完的污水直接溢流,新建二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位于下游的以礼河水文站国控断面未能达到水环境功能III类要求。宣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每天有约2万立方米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目前仅拥有7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车辆,核准医疗废物处置规模已无法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需要。

四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还存在敷衍应付。曲靖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整改工作缺乏紧迫感,存在平时指导不够,临近督察突击整改、赶进度的情况。2016年相关部门就已指出陆良县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废芒硝处置问题和解毒铬渣堆存问题,但直到2018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陆良县才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加快整改。督察发现,会泽县正调用挖机对驾车省级自然保护区内1处已完成生态修复的采石场部分场地进行重新平整覆土和绿化,做临时突击补救工作。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随意倾倒磷石膏渣等问题。沾益区未对企业随意堆放的十余万吨磷石膏渣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力度不足,整改工作避重就轻。2019年全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中,再次提及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违法处置磷石膏的问题。

专项督察发现,曲靖市围绕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焦化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并出台了《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提出了“控焦兴化、焦化并举、上下联产、聚集发展”的思路。但是,曲靖市焦化行业当前仍存在着村镇规划建设控制不严、运输污染监管不力、环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焦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均要求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允许规划建设居民区和住户,并要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区和住户进行搬迁。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按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规划用地和居民区(村镇)建设进行有效控制,放任部分居民在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住建房。部分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多个居民区(点),导致周边群众意见大,企业生产受影响。

曲靖市相关部门对焦化、钢铁企业集中区域内由于交通运输产生的环境污染管理不到位,麒麟区越州镇、沾益区花山镇问题较为突出,运输煤炭、矿石车辆密闭不到位,物料运输道路沿线尘土飞扬,道路周边环境污染严重。麒麟区越州镇周边遍布堆煤场和洗煤厂,普遍存在煤炭露天堆放和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区域环境质量较差。

曲靖市在产的9户焦化企业12条生产线中,仅有3条生产线的炭化室高度达到5.5米。曲靖市多数焦化企业因设备陈旧老化,环境管理和设备维护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着焦炉炉门破损、烟气无组织排放、超标的焦化废水用于熄焦等情况,环境问题突出。近年来,多数焦化和下游化工企业因环境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

督察要求,曲靖市委、市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严禁在整改问题中采取不问缘由的“一刀切”工作方式,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要在不降低整改标准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既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也要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工作统筹和工作指导帮助,尽可能避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曲靖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曲靖市委、市政府处理。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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