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怒江州委 怒江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8号)
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加速蔓延态势。为认真落实《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要求,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1日以来所有境外入怒江人员,须如实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健康监测等工作。
二、所有境外疫情高发国家(地区)入怒江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其他国家(地区)入怒江人员,在怒江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怒江无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观察14天。集中隔离观察人员费用自理。
三、凡境外近期计划入怒江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并及时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
四、境外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
五、凡故意隐瞒身体健康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怒江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编 辑:蜂 雪何 舟
责 编:何剑
监 审:张学坤
终 审:杨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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