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入境來浙人員產生的集中醫學觀察費用等自理

浙江:入境來浙人員產生的集中醫學觀察費用等自理

浙江杭州一家作為醫學觀察點的酒店內。 錢晨菲 攝

中新網杭州3月18日電(記者 王逸飛)18日,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該省明確,對14天內來自或到訪過疫情嚴重國家(地區)的入境來浙人員,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所有入境來浙人員產生的集中醫學觀察費用等自理。

加強入境防控和服務方面,浙江提出,入境時出現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者,屬本省入境口岸發現的,由口岸所在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並安排診治;密切接觸人員按既定措施統籌安排處理。屬省外入境口岸發現的,按口岸所在地相關規定及時處置,並啟動省際聯動機制加強對接。

對14天內來自或到訪過疫情嚴重國家(地區)的入境來浙人員,浙江將實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轉運,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該類入境人員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對14天內來自或到訪過非疫情嚴重國家(地區)的入境來浙人員,實施全程登記、定期申報健康狀況管理措施。入境來浙人員應根據當地管制措施申領“健康碼”國際版。

在產生的相關費用方面,該省明確:所有入境來浙人員產生的長途轉運交通費用、集中醫學觀察費用(含食宿費用)自理。對於檢測和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購買商業保險的,按相關規定核報或理賠;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自理;對特殊困難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救助。

浙江發佈的通告指出,入境來浙人員應如實履行健康申報、行程史填報等信息報告責任。凡有涉嫌故意隱瞞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觸史,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拒絕接受醫學檢測和集中隔離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擾亂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

據悉,上述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後終止。另據浙江省衛健委最新數據顯示,截至3月17日24時,浙江省累計報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1232例(其中境外輸入病例15例),累計出院1216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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