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比往年来的早一点?开联通、国美银盈通收央行千万级罚单

1月21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出2020年的首批罚单,共四家机构受罚。其中,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及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均收到千万级罚单,分别被罚没2372.673638万元和1854.762294万元。

春节未到,千万罚单先至

据央行营管部公告银管罚〔2020〕3号显示,银盈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21万元;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50万元。合计罚款271万元。

同时,银盈通还存在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六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对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6.934322万元,并处罚款911.827972万元,罚没合计1518.762294万元。

此外,银盈通2名相关负责人,也因此合计受罚65万元。

与银盈通类似,开联通也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据银管罚〔2020〕4号显示,开联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60万元;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39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五款等规定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550万元;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95万元。合计罚款944万元。

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六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第七项等规定,对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9.636819万元,并处罚款980.636819万元,罚没合计1380.273638万元。

此外,2名相关负责人合计领罚48.4万元。

问题颇多,维护消费者权益任重道远

资料显示,银盈通于2005年4月在北京注册成立,是中国最早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机构之一。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元人民币,于2013年1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7年1月, 银盈通支付法人代表由原来的“陈忠”变更为“张景行”。而张景行是国美金融的高管。当年6月,国美金融科技发布《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贷款及关联交易有关订立VIE合同之持续关联交易》,宣布收购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并因此获得互联网支付牌照。

据当年报道显示,2017年3月,国美以5亿元左右的价格完成对持牌支付机构银盈通70%股权的收购。同年6月7日晚间,国美金融科技宣布以7.2亿元收购冠创美通。而银盈通为冠创美通的全资子公司,国美金融收购冠创美通后,也就意味着将银盈通完全收入囊中,斩获了互联网支付牌照。

然而花费颇多获得的支付牌照并不让人省心。

2019年4月,曾有多家媒体报道,18年8月来自安徽的汪先生因为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所谓的“炒股大师”,并在其推荐下在一个所谓的网上期货交易平台开了户,没想到短短几天内便亏掉了近48万元人民币,汪先生这才醒悟过来自己应该是上当了。其中,约有41万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银盈通转移到别的公司账户。汪先生的经历也并非个例,在百度贴吧和新浪博客等公开渠道,均有用户称自己遭到了金融诈骗,而受骗情节基本与汪先生的经历如出一辙。不同的是,这些金融诈骗发生在不同金融平台,相同的是,不少受骗者其资金都是通过银盈通被转移。

当时有媒体记者多次联系银盈通,客诉部工作人员称“关于诈骗案这一类案件,之前很多已经处理了。”对于记者提到的受害者汪锋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向相关部门反映,核实情况后再作回复。但此后,该事件如石沉大海,再无音讯。直到6月,银盈通才发布关于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非法集资诈骗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充我司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司从未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也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司名义对外开展非法活动;我司从未组织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募集、吸储类业务,也未与上述企业开展资金托管类合作。”

实际上,早在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已经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85号文),对原有文件进行“升级”。要求支付机构对单位支付账户进行可疑交易特征监控,甄别可疑交易行为,对可疑客户进行核实,对确定可疑客户进行中止业务操作。

另一家开联通支付,与国美银盈通“半斤八两”。

开联通支付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10年11月8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熊文森。股东为微科睿思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0%、10%。2015年,开联通支付西藏分公司曾因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被拉萨市国家税负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处罚。

2018年3月,“香港华誉环亚外汇”平台通过投资黄金诈骗被曝光。据统计诈骗金额共达4523903.27元,涉案资金至少数亿元,警方已立案侦查。经受害人反映,香港华誉环亚平台所投资金全部经由易宝支付、开联通、商银信、爱农驿站、盛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以消费购物的名义划转到国内的几家皮包公司。 以上5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受害人事先并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划转客户备付金,向非法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外汇平台提供支付通道。

2019年12月,有媒体报道指出,日前相关机构再次对近2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因违规被要求暂停新增商户入网业务。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暂停全国小额双免业务、非标准商户入网、线上业务商户入网以及限制开展二维码业务,暂停以及限制时限为1-4个月不等。这近20家机构中就有开联通支付。

对于此次收到千万级罚单的原因、影响以及整改措施,一点资讯分别向两家机构的客服致电了解,对方表示会反应给相关同事并回电,截至发稿前,对方尚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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