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青島市應對疫情穩就業實施細則正式發佈

為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著力降低企業勞動用工成本,保障重點群體就業,穩定就業局勢,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應對疫情穩就業政策實施細則》(青人社發〔2020〕6號)對穩就業政策進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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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一次性用工補貼,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達產

青人社發〔2020〕6號文件規定,青島行政區域內春節假期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的省、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用工補貼。其中,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供的名單確定並推送我市;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確定。

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省、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根據企業春節假期期間在崗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人數,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春節假期期間一次性用工補貼,每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流程

一次性用工補貼申報實行“零跑腿”,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於2020年6月30日前通過青島就業網提出申請,全程通過網上辦理

①篩選比對信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省、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名單通過信息系統比對企業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間職工在崗且繳納社會保險情況,並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按照企業註冊地推送至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②指導企業申報。各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電話微信、短信、郵箱等方式,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青島就業網進行申報,並指導企業上傳春節假期期間每日在崗人員花名冊。

③資金審核發放。對企業申報信息,各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就業信息系統進一步核實,公示無異議的,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資金撥付至企業當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

實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助力企業降低用工成本

青人社發〔2020〕6號文件規定,青島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復工並新吸納就業、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新吸納就業人員,須簽訂勞動合同前半年內在補貼申報企業無辦理就業登記(備案)或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補貼標準

根據符合條件的企業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新吸納就業的人數,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申報流程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報實行“零跑腿”,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於2020年6月30日前通過青島就業網提出申請,全程通過網上辦理,具體申報程序可參考一次性用工補貼的申報程序。

加強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與社保減免政策銜接

青人社發〔2020〕6號文件規定,對於2020年2月到6月期間已按照國家、省規定免徵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的中小微企業,以及2020年2月到4月期間減半徵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的大型企業等單位,申報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並符合條件的,以上年度山東省全口徑城鎮職工社平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其實際繳費的險種和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仍為每人每月200元。補貼月份計入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按照國家、省規定免徵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期間,不再對以上三項社會保險給予補貼,免徵期計入補貼期。

完善重點群體保障機制

青人社發〔2020〕6號文件規定,延長公益性崗位政策享受期限

。對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

延長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其正在享受的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2020年2月4日及以後期滿的,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社會保險補貼以上年度山東省全口徑城鎮職工社平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企業實際繳費的險種和比例給予補貼;崗位補貼仍為每人每月200元。延長期限期間的補貼自動延期,無需企業重新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大數據比對、“政策找企”的方式,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審核後,按原經辦流程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相應的銀行賬戶。

延長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對我市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擴大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範圍,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青人社發〔2020〕6號文件規定,擴大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範圍。對青島行政區域內的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擴大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範圍。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靈活性就業並按規定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兩項補貼標準、申領程序不變,通過青島就業網申請,審核公示無誤,發放到用人單位和申請人銀行賬戶。

延續實施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政策,強化就業援助

原有政策已於2019年12月31日到期,青人社發〔2020〕6號文件規定,延續實施一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補助範圍和條件

女性四十五週歲及以上、男性五十五週歲及以上的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以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二代證的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按規定申領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請人處於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2020年當年登記失業3個月及以上,申請時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失業登記前有單位就業登記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歷史記錄信息。

一個年度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當年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不得與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重複享受。

補助標準

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標準,全市統一按每人2600元發放。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人員登錄青島就業網,點擊“我要辦事——個人業務——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模塊,按系統提示填報申請信息。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發放到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延長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限,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青人社發〔2020〕6號文件規定,對2019年12月及以後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所需資金從市級統籌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符合條件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需個人重新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就業信息系統比對核實後,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發放。

另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創業擔保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0〕31號),

從四個方面降低創業擔保貸款門檻,

減緩創業主體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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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鼓勵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

對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夥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夥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標準,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夥人以合夥創業企業申請創業貸款的創業企業要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辦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須在創業企業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二是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領條件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貸款前12個月內(以申請日為準)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現有職工比例由25%下調至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由15%下調至10%。疫情防控期間小微企業享受社會保險免繳政策的視同正常繳納。


三是創業擔保貸款展期及貼息

對疫情防控期間不能及時還款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展期利息由借款人承擔。其中,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確認後,由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貸款銀行和借款人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其中貸款採取保證人形式擔保的,需反擔保人同意並與政策性擔保機構簽訂反擔保展期合同。


四是鼓勵信用擔保

創新反擔保模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依託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還款能力,探索通過信用方式發放創業貸款,在不斷提高風險評估能力的基礎上,逐步豐富反擔保方式。市、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與入駐小微企業協商一致的,可為入駐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提供反擔保。


以上政策,部分延長期限期間的補貼自動延期,無需重新申請。其他政策,企業或勞動者可通過“青島就業網”申請,全程網上辦理,實現不見面、零跑腿,具體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發佈的政策內容為準,詳情可撥打12333進行政策諮詢


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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