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銀行借疫情將到期存款推遲一個月,是否合理?

長路漫漫一起走


很簡單,這肯定是不合理的。可以反過來問銀行,假如自己急需用錢,定期存款在未到期前一個月支取出來,利息能否以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而不是以活期存款利率計算。銀行肯定會給出否定答案。反過來,為什麼定期存款到期了還必須延遲一個月呢?受疫情影響?銀行受疫情影響,難道個人不受嗎?顯然銀行給出的理由站不住腳。

銀保監會出臺《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 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相關規定可申請延後還款的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人群:1,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用戶;2,因疫情防控無法正常還款的用戶;3,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用戶及家屬;4,抗擊疫情醫療一線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但是通知只規定可申請延後還款,並沒有規定銀行在疫情期間到期的定期存款可延遲一個月。銀行以疫情影響為理由,告知存款戶到期定期存款延遲一個月,涉嫌違規行為。

很明顯,銀保監會在疫情期間並未出臺關於定期存款到期的相關通知,也並未對銀行關於定期存款到期作出窗口指導,所以銀行的這種行為是屬於內部行為,完全沒有任何依據,存款人分分鐘可拒絕銀行提出的要求。同時,銀行態度強硬表示存款戶必須延遲一個月才可支取到期定期存款,存款戶可向當地人民銀行或者銀保監會進行投訴,自然有人會幫存款戶解決問題。

另外,存款人的定期存款憑證證實的是存款人與銀行簽訂的一種協議,協議的內容簡單明瞭,內容包括存款金額、存款期限和到期利息。存款人履行協議規定,存款在到期之日起支取存款,銀行必須支付相應的存款本息,利息是以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但是,當存款人在存款到期之日前提前支取存款,屬於違約,銀行只需要支付相應的本金和活期存款利息。現在銀行的做法是不是屬於違約呢?到期就必須支付相應本息,沒有任何理由作為支撐,讓銀行自行強制規定延遲一個月。

上次看到另外一家銀行的做法,同以上這家的做法,簡直是天壤之別。具體操作方法是疫情期間,到期定期存款繼續以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哪怕到期一天之後,這一天利息也是以定期存款利率計算,這才是業界良心!


Lindu10


某銀行借疫情將到期存款推遲一個月,是否合理?

我個人給您的答案是:您完全誤會了銀行的一番好意。請放心的是,在全國人民齊心協力抗“疫”的時候,銀行不會“借”疫情之機來做這樣的事情,銀保監會就不會允許的。

實際上,在疫情開始之初,工、農、中、建、郵等銀行為減少客戶不必要的外出,就對個人本外幣定期存款產品政策做出調整,近期到期的存款,將按存入時約定的利率自動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待到疫情平穩之後,用戶可自行前往網點辦理支取及後續業務。據悉,各大行在對於自動延期規定略有不同,市民們要根據自己辦理的銀行不同有所區分。比如:工商銀行的政策是,若客戶持有工行2020年1月24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含)期間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存款紙質存單(含整存整取、大額存單),在2020年3月31日前不便前往營業網點辦理支取和續存等交易,該行將按照原利率計息至2020年3月31日。工行還鼓勵客戶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在線辦理未開立紙質存單定期存款的到期轉存業務。

再比如,農業銀行公告顯示,若客戶持有農行2020年1月24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含)期間到期的、未約定轉存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存款(含整存整取定期存單、定期一本通存摺、以存單存摺開立的“農行銀利多”、紙質個人大額存單),農行將按照原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至2020年3月31日。建設銀行發佈公告稱,若客戶持有建行使用紙質定期一本通、儲蓄存單開立的旺財存款或已設定為到期不轉存的整存整取存款,到期日在2020年1月31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含)期間,建行將按存入時約定的利率將該筆存款自動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客戶可選擇在疫情相對平穩後至建行營業網點辦理支取及後續業務。





銀行網點那些事


拋開法律層面,是否合理要看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侵犯。這裡單純考慮存款。

在疫情期間,大部分銀行處於非營業狀態,人們存取只能通過ATM。有些客戶的存單可能在此期間到期,但是客戶沒辦法前來辦理,那麼將計息時間延長一個月是否合理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一方面:按照常理,如果客戶沒有及時前來辦理到期存單,銀行會從到期之日起,按照活期利率計息,那麼客戶獲得收益為:定期利息+辦理日當天活期利率*(辦理日-到期日)。在疫情期間,銀行延長計息時間一個月,如果您在未到期前支取,銀行按照以上方式計算利息,那麼我認為算是合理的,畢竟客戶利益沒有收到損害。

另一方面:如果您到期之前支取,銀行把所有利息都按活期利率計算,那是不合理的。比如你定期一年,那麼您提前支取利息若為:本金*計息時間*支取日活期利率。在此情況下,每個銀行都有專門的投訴部門,建議您打電話啊投訴。

總而言之,要辯證看待這個問題,畢竟是疫情期間,特殊情況要特殊對待。但是對待客戶方式是否合理要看您的利益是否收到損害。


紙上談經


按照人民銀行規定,儲戶存取自由。所以,不管是哪個銀行,都不會不經過你的同意擅自延長存款到期日。

我認為你應該是理解錯了,定期存款到期後如果沒有設置自動轉存,就會變成活期存款,由於疫情無法到銀行,如果沒有開通手機銀行或者不會操作,那麼到期的存款白白放在活期上損失,所以,銀行有可能會將你的存款再定期一個月,給你多算一個月的定期利息,等你到櫃檯再自行操作,如果這其中你想提取,那麼這一個月的定期利息就沒有了,按活期算,但是之前的定期利息是不影響的,所以,對你來說是有利的。不過這樣的銀行確實少見。


達哥理財


疫情期間銀行也是不營業的,國家不讓開門,你定期存款到期了也不開門給你轉存,想取沒有手機銀行網銀等也操作不了,國家不讓開門,活期存款可以到自助設備存取,定期存款到期後如果沒有自動轉存,到期後是按活期利息計算的,所以有些銀行給不是自動轉存的存單等定期存款全部設為自動轉存,保證定期收益,要麼給你延長讓你多拿一個月定期利息,非常時期定期到期原本按活期的都給繼續按定期給你利息,細品品不香嗎?


行長男朋友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在國家沒有出臺法律文件的情況下,銀行沒有權利以其他理由扣留公民存款。

目前,國家根本就沒有發佈任何有關疫情的強制文件。特別是對居民正常存取款方面做限制。

銀行故意這樣做只是為了其業績考慮,建議題主可以向315或者銀監會反應舉報。


O自作自受O


銀行借疫情將到期的存款推遲一個月,是否合理?

我覺得這是銀行利好儲戶的為民舉措。不是惡意。

因為疫情來襲太突然,並且正處於年關,人們都放假在家。沒等上班,全國人民開始居家隔離。所以銀行不能按約定日期為儲戶辦理存取款業務,現在銀行把那段日子跳過,主動把那段日子補回來,給儲戶存款延期屬於定期存款利息 ,這是一個好事啊。

如果你急等錢用,可以自己聲明一下,寫個申請,同意原到期日為定期結束日,後期為活期計算利息,應該也是可以的。

如果銀行有政策規定,那就再等等。否則提前支取都成了活期利息,以前的就白存了。


中學時期那點事



跨越人生陷阱


應該是你理解錯了,不是到期存款推遲一個月,是怕你在疫情期間沒有空去銀行轉存到期存款,銀行把計算定期利息的時間給你延長了一個月。

因為如果你的定期存款不是自動轉存的話,到期以後就按照活期利息來計算,這樣你的利息收入就少了。

現在銀行給你延長了以後,就是到期以後這段時間還是按照定期利息給你,實際上是增加了你的利息收入。

你隨時可以去把存款取出來的。

這實際上是銀行響應國家號召的惠民措施。

具體你可以去存款銀行諮詢一下。


農信老元


如果是銀行的定期存款當然不合理;那是一份存款合同,就應該按合同履行!

如果只是通過銀行買的理財產品那就不好說了,具體要看您當時的購買協議有沒有保證本息之約,還是無保證的不確定收益類產品;

後者應該是受疫情影響兌付出了問題,但能保證延期兌付也算不錯啦!比較那麼多ptp跑路的就知足多了,耐心等待吧[祈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