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男子起訴村小組索要徵地補償款,法官電話調解雙方達成協議

防疫辦案兩不誤 電話調解化糾紛

樂安:男子起訴村小組索要徵地補償款,法官電話調解雙方達成協議


撫州法院網訊 近日,樂安縣人民法院通過電話調解的方式順利地化解了一起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結果均表示滿意。

揭某於2009年繼承其繼父生前在某村小組的片區責任山25.6畝的承包經營權。根據該縣相關《土地徵收協議書》約定,該村林地被依法徵收,幷包含揭某所繼承的這片責任山。揭某要求按照該村通過村民會議制定的徵地款分配方案,獲取全額補償費用共計281600元。

因該案受理後正值疫情防控時期,為了儘量減少人員的聚集,承辦法官決定通過電話調解方式推動案件辦理。在初次的電話溝通中,該村小組以揭某雖然有林權證,但其戶籍不在該村小組,不具備該村村民資格,且有相關證據證明其在戶籍地所在的村小組獲得過林地徵收補償費,拒絕揭某在該村享受徵地款補償的要求。

隨後,法官通過電話一一諮詢了相關部門對證據材料進行了核實。經過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無數次電話溝通及耐心調解,最後,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調解協議,由該村小組酌情給付揭某部分相關林地林木補損費及部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共計70000元。

樂安:男子起訴村小組索要徵地補償款,法官電話調解雙方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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