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發佈加強境外返宛來宛人員管理辦法!

關於加強境外返宛來宛人員管理辦法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各國快速蔓延,境外疫情輸入的風險已經成為我市當前的防範重點。為嚴防境外疫情輸入,進一步鞏固我市疫情防控持續向好的局面,保障廣大市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宛防指[2020]26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輸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宛防指[2020]27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對境外返宛來宛的外國公民和本國公民一視同仁,無差別地執行我市防控措施。

  二、公安、外事、衛健、交通運輸、南航南陽基地、南陽車務段、賓館酒店等涉外疫情防控工作單位,要嚴格按規定履行職責,第一時間精準掌控、報告境外返宛來宛人員信息。

  三、境外返宛來宛人員要自覺接受防控卡點檢查。防控卡點要在嚴格落實手持終端、軌跡核查的基礎上,精準掌控境外返宛來宛人員姓名、戶籍地、入境口岸、身份證號碼、護照、近14天活動軌跡等信息。

  四、境外返宛來宛人員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以工作單位為主)疫情防控指揮部接到市境外返宛來宛人員指揮處置專班推送的信息或交通卡點通知後,要快速反應,4小時內派車派人到指定地點將人員帶回實行14天集中隔離措施。帶回前由交通卡點在臨時隔離區實施滯留管控措施。帶回後,有特殊情況的(70週歲以上的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和患有嚴重基礎性疾病等人員)可申請居家觀察,經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嚴格評估通過後,由所在地鄉鎮(辦)實施14天居家觀察措施,並嚴格管控。任何人不得私自接運境外返宛來宛人員。

  五、對境外返宛來宛人員所在地有爭議的,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指定相關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帶回。

  六、境外返宛來宛人員,在入境後產生的交通費用、食宿費用、集中隔離費用由本人自理。隔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醫保報銷政策解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個人負擔。

  七、對經南陽中轉的境外入宛人員,由防控卡點在臨時隔離區實施滯留管控措施,並及時轉運移交,適當收取轉運費用

  八、嚴格落實“雙報告”制度,境外返宛來宛人員出發前要向目的地縣(市、區)疫情防控機構主動報告所在國家、行程、目的地、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身體健康狀況、入境目的等信息;到達目的地後應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返宛來宛真實情況,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措施;境外返宛來宛人員的家屬或單位應提前48小時向所在社區(村)如實報告返宛來宛人員航班、車次等相關情況,自覺配合落實隔離措施。

  九、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及時排查境外返宛來宛人員信息,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處置。對隱瞞境外旅居史、身體健康狀況的境外返宛來宛人員和私自接運境外返宛來宛人員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拒絕配合實施集中隔離措施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協助強制執行。對瞞報、漏報、遲報、措施落實不力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南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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