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疫情輸入,境外、重點地區返桂來桂人員管理進一步加強

嚴防疫情輸入,境外、重點地區返桂來桂人員管理進一步加強

4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嚴防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緊急通知。

嚴防疫情輸入,境外、重點地區返桂來桂人員管理進一步加強

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進一步

加強管理嚴防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傳播

擴散的緊急通知

各市、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區直、中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防疫情輸入傳播擴散蔓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境外返桂來桂人員管理

所有境外返桂來桂人員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

(一)從區內口岸入境返桂來桂人員。由口岸所在地設區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對集中隔離期滿經醫學檢查無異常人員,由集中隔離點為其辦理相關解除隔離手續,並根據入境人員目的地分類處置:

1.目的地為集中隔離點所在設區市人員。採取“手遞手”方式,移交所屬社區(村)監督其實施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2.目的地為廣西區內其他設區市人員。移交所屬市、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由目的地社區(村)監督其實施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3.目的地為廣西區外的人員。及時向其目的地省份推送相關信息,確保一個不漏,閉環管理。

(二)從區外口岸入境返桂來桂人員。近14天內從區外口岸入境返桂來桂人員要主動向目的地社區(村)和單位申報相關信息,由社區(村)核實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核酸檢測、血清抗體檢測等相關信息,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一律補齊“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在完成區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后返桂來桂的,需再進行“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確保不漏一人。

二、加強湖北省和武漢市返桂來桂人員管理


繼續按照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印發的《湖北省(除武漢市外)返桂來桂人員健康管理操作指南》(桂新冠防指〔2020〕105號)和《關於做好武漢市返桂來桂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的緊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22 號)執行。

三、加強從重點地區返桂來桂人員管理


嚴防疫情輸入,境外、重點地區返桂來桂人員管理進一步加強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綏芬河市,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撫順市順城區,山東省膠州市,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白雲區,深圳市寶安區、惠來縣,北京朝陽區等地區,目前為疫情風險等級中、高風險地區,凡是14天內有上述地區旅居史的人員,須持有當地健康綠碼和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方能入桂。要主動如實向目的地社區(村)和單位報告旅居史及健康狀況,納入社區管理,如隱瞞不報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於已經入桂未滿14天人員,在區外未做核酸檢測的,由所在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補做1次核酸檢測,檢測費用自理;核酸檢測結果陽性的,及時轉送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檢測結果陰性的,實施自我健康狀況監測14天,加強個人防護,除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外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不聚餐、不聚集;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異常狀況,要及時到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四、嚴格落實日排查日報告制度


各地要加強對從境外或湖北省等國內新冠肺炎病例持續傳播地區返桂來桂人員的排查報告、健康監測等工作,嚴格落實日排查日報告制度。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20年4月19日

嚴防疫情輸入,境外、重點地區返桂來桂人員管理進一步加強


《關於做好離漢人員新冠肺炎檢測和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及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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