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高空墜物”砸到了“亂停的車”,車損誰來賠?

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事件不斷髮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民眾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日前,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調節了一起特殊“高空墜物”事故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牆磚從天而降 鄰居成了“冤家”

幸福小區(化名)是蕭山一個比較老舊的小區,小區存在著牆面風化、內部道路“亂停車”等問題,留下了不少安全隱患。2019年7月的25日上午,小區住戶俞某回家時,發現小區內車位已滿,便將車停在了鄰居孫某家的牆下。傍晚外出時,卻發現天窗和後擋風玻璃都被外牆脫落的一塊牆磚砸破了。

當“高空墜物”砸到了“亂停的車”,車損誰來賠?

被砸車輛

看著心愛的小轎車被砸得一塌糊塗,俞某馬上打通了物業公司的電話,並報了警。“俞小姐請放心,我們在保險公司投保過公眾責任險。”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到場後,馬上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經保險公司勘查,確定車輛損失為5.3萬元。

過了幾天,俞某相繼與孫某、保險公司、物業公司溝通,希望賠償車輛損失費用。但是,誰也不願意為這次事故“買單”。

鄰居孫某認為當天風大,俞某的遭遇是“天降橫禍”,雖然是自己房子外的外牆,但屬於公用部分,跟自己沒有關係;保險公司表示,俞某的車輛未停在小區劃定停車位,且不能提交停車繳費的憑證,因此屬於拒賠範圍;物業公司則認為,他們已經盡到日常的環境衛生、安全管理等保障義務,且提前幫業主投保公眾責任險,不應該承擔此次事故的賠償責任。

今年3月2日,俞某將孫某、物業公司、保險公司一起訴至法院,要求孫某、物業公司賠償損失5.3萬元,保險公司在公眾責任險範圍內承擔賠付責任。

法官釋法明理 各自認領責任

法官在認真勘查了涉案現場後,於今年3月16日下午組織孫某、物業公司、保險公司來到法院調解。一開始各方仍舊堅持己見,沒人願意讓步。

“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上有講明,小區建築物的外牆屬於公用設施部分,而發生脫落的外牆就在這個範疇。公用設施的話,就是業主共有的,如果要追究建築物所有人的責任,就不應該只起訴孫某。”對各方當事人存有爭議的方面,法官一一做了解釋,“物業公司這邊呢,沒有盡到警示、維修的義務,作為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當然,也要考慮到物業公司已經為業主購買了公眾責任險,如果不是俞某將車輛停在非停車位的位置,保險公司就不會拒絕賠付。因此,不管是物業公司還是俞某你自己,都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法官說的確實有道理,我自己也存在一定過錯,不應該在小區裡亂停車。”經法官調解,各方當事人逐漸打破僵局。俞某願意分擔損失,並當場申請撤回對孫某和保險公司的起訴;物業公司則表示以後會加強對小區外牆等建築物的巡查和維護。

最終,俞某和物業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物業公司承擔損失的56.6%,俞某自身承擔損失的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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