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必須要負法律責任!


瞞報?必須要負法律責任!


最近,一些瞞報者被依法處理。防疫越吃勁越要堅持依法防控。權威部門和有關專家提醒,瞞報相關信息,必須要負法律責任。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斷推進,我國疫情防控形勢已趨於穩定,現階段國內每日新增病例主要以境外輸入為主。但有些存在疑似病症的人員隱瞞自身病情,造成多人被隔離的嚴重後果,給其自身、家人和社會都造成極大隱患。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翔認為,北京、上海等地通報所指的“入境人員”涵蓋我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內的所有人員。“中國法律實行屬地管轄,凡在中國領域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外籍人士在內,原則上都適用中國法律進行懲治。”

防疫越吃勁越要堅持依法防控。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根據規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多類行為,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提出六類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

多位專家認為,瞞報信息並非一人之事,為避免病毒傳播,自覺主動上報個人健康情況、行程信息等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專家還表示,刑罰威懾作用的發揮首先要堅持依法懲處原則,要做好行刑銜接,堅持過罰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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