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減徵、免徵社會保險費怎麼辦理?10個問答告訴您

按照國務院關於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的決策部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多部門聯合印發了《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統計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湘人社規〔2020〕3號)、《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關於階段性減徵及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20〕10號),為方便繳費單位及時瞭解掌握政策規定和辦理流程,現推出階段性減徵、免徵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問答。

阶段性减征、免征社会保险费怎么办理?10个问答告诉您

1、階段性減徵、免徵社會保險費的範圍包括哪些?

答:(1)從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徵全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2)從2020年2月起至4月,減半徵收全省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參照執行。

(3)從2020年2月1日起,按規定對全省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範圍原則上為參加職工醫保的各類企業,在確保醫保基金中長期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可擴大到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基金累計結存(扣除應付未付等資金後)可支付月數大於 6個月的統籌地區應實施減徵,減徵期限不超過 5 個月。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小於 3 個月的縣市區,不實施減徵政策;可支付月數大於 3 個月但小於 6 個月的縣市區,確有必要減徵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減徵期限不超過 2 個月。

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職工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結合市級統籌工作合理確定減徵範圍和期限。

2、哪些單位能夠享受減徵、免徵政策?

答:(1)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為大型企業、中小微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

(2)參加職工醫保的單位,原則上為參加職工醫保的各類企業,各統籌區在確保醫保基金中長期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可擴大到機關事業單位。

3、如何區分大型、中小型企業?

答:主要以《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文件作為劃型依據。

4、所屬期為2月以前的費款是否享受減徵、免徵政策?

答:參保單位補繳減徵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徵政策終止後的職工醫保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徵政策範圍。

5、如果某一險種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不享受減徵、免徵政策,但其參保對象中包含的臨聘、合同制工人,該類人員的單位部分是否享受減徵、免徵政策?

答:是否享受減徵、免徵政策,是以參保主體性質作為判斷依據,所以如參保主體不享受,則其參保對象中包含的臨聘、合同制工人的單位部分也不得享受。

6、前期已足額繳納減徵期應減免社會保險費的是否可以退抵,如何辦理?

答:多繳的部分可以按規定抵繳下期應繳的社會保險費,該事項直接由稅務部門批量發起抵繳操作,無需繳費單位上門辦理,稅務部門批量辦結抵繳後將結果告知繳費單位。

7、各統籌區符合減免條件的參保單位什麼條件下可以繳納應繳納的費款?

答:

為減少退抵費,屬於減徵、免徵範圍的繳費單位,可在信息系統完成減徵、免徵等政策參數調整後再繳納應繳納的費款(具體以主管稅務機關通知為準)。

8、享受減徵、免徵政策的名單如何確定,繳費單位如何辦理?

答: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醫療保障部門對符合減徵、免徵條件的單位進行標識,經標識後的單位無需向稅務部門申請即可直接享受。

9、申請緩繳的條件和緩繳期限是什麼?

答:(1)對於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 3 個月累計虧損的企業,可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已停保的企業或完全停產的企業,不再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手續。

(2)從 2020 年 2 月 1 日起,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累計虧損的企業,可向參保地醫保部門申請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年度內,不得延緩至 2021 年及以後年度繳納。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具體期限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醫保基金支撐能力、企業困難程度合理確定。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10、參保單位對單位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如何申請變更?

答:參保單位對單位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起變更申請,稅務部門根據變更情況,重新測算應徵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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