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鎖定證據 拒不認罪獲重刑

近日,由涇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馬鑫合同詐騙案,經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馬鑫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明知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以對外發包或重複發包工程為手段,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多名被害人報名費和保證金177.5萬元。案發後馬鑫潛逃,同案犯均被判刑,此後,馬鑫即被網上通緝,直至2018年在南京落網。

證據面前,被告人馬鑫拒不認罪,面對馬鑫的狡辯,公訴人在案件審查過程中,反覆推敲,綜合分析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一系列客觀性證據,在“零口供”的情況下,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鎖鏈,向涇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鑑於被告人馬鑫拒不認罪悔罪,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建議從重處罰。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支持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並採納了量刑建議,依法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馬鑫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馬鑫不服上訴,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為馬鑫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再美麗的謊言在鐵的證據和事實面前都不堪一擊,本案的成功辦理,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同時也震懾了那些妄圖以拒不認罪來躲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對投機取巧的僥倖心理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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