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警務值班室的刑案:1人重傷,受害人有錯但因受傷重未處理

一起刑事案件,發生在河南洛陽市金谷派出所社區警務大隊的值班室內。

發生在警務值班室的刑案:1人重傷,受害人有錯但因受傷重未處理

▲事發所在的警務大隊值班室。

2019年4月6日下午,因為一些瑣事,兩家人發生糾紛,隨後到警務大隊值班室調解。據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調解過程中,22歲男子陳文超與34歲男子王志超發生廝打,陳文超用鑰匙將王志超右眼打傷。經鑑定,王志超的損傷程度屬於重傷二級。

因故意傷害罪,陳文超獲刑4年。但陳文超及其家屬不服,認為是對方動手在先,其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性質。

現場民警證實,本案中,是受害人一方首先動手。洛陽市公安局金谷分局認為,王志超一方雖有過錯,但結合本案案情,因王志超傷勢嚴重,未對王志超一方做出處理。一審法院認為,受害人王志超對本案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陳文超正當防衛“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3月17日,洛陽市公安局金谷分局一名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案件仍在訴訟階段。

民警“眼皮底下”發生衝突

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稱: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6日下午,陳文超母親王西雲和被害人王志超的岳父胡海運因貼廣告發生糾紛,王西雲將胡海運的車鑰匙拿走,胡海運報警後,雙方被通知到洛陽市金谷派出所社區警務大隊值班室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陳文超與王志超發生廝打,廝打中,陳文超用鑰匙將王志超右眼打傷。

案件材料顯示,王西雲和胡海運均在當地從事管道疏通工作。事發當日,胡海運在一家屬院裡張貼廣告。王西雲說,她看到自己此前貼的廣告被蓋住,便要求胡海運揭掉,為“確保”胡海運揭掉這些廣告,胡海運將車鑰匙拿給王西雲,作為“抵押”。

不過,胡海運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則稱,是王西雲“搶”、“奪”走他的鑰匙,因王西雲未能及時歸還,胡海運報警。當日晚19時許,胡海運及大女兒胡雪芳、大女婿王志超、二女婿崔文碩來到洛陽市金谷派出所社區警務大隊值班室。不久,王西雲及兒子陳文超也到達值班室。

發生在警務值班室的刑案:1人重傷,受害人有錯但因受傷重未處理

▲現場輔警還原案發經過。

根據社區警務大隊輔警張居正的講述,“他們一見面就吵起來了,我們將他們勸開,並讓他們坐下。我在登記他們的信息時,馬騰中隊長在一旁聽他們講情況,但剛說沒幾句後,王西雲就用手指著對方,胡雪芳用手撥擋王西雲的手臂,然後這兩個女性就廝拽起來。”

張居正還說到,“王志超衝上去後,陳文超用手朝王志超亂打,我們趕緊制止他們。這時我們看到陳文超手裡拿著一串鑰匙,王志超右眼流著血,又發現胡雪芳頭後部也流著血……我們立即將王西雲和陳文超控制住。”

發生在警務值班室的刑案:1人重傷,受害人有錯但因受傷重未處理

▲現場民警還原案發經過。

社區警務大隊民警馬騰表示,胡雪芳和王志超情緒比較激動,先動手打王西雲的胳膊和頭部,陳文超在旁邊看見母親被打,也衝上去和王志超廝打在一起;陳文超用右手打王志超的面部,“事情發生的非常突然。”

發生在警務值班室的刑案:1人重傷,受害人有錯但因受傷重未處理

▲王志超傷情被鑑定為重傷二級。

因毆打他人,王西雲被金谷分局行政拘留15日。2019年12月,因故意傷害罪,陳文超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錄音顯示被告多次呼籲“警察趕緊制止”

一審獲刑後,陳文超堅稱,案發時,他看到母親被對方毆打,制止時受到阻攔,最終發生衝突。陳文超認為,對方有4人在場,其中3名男子,己方只有母子二人,自已“救母”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頂多屬於防衛過當”。

根據案件資料,事發時,現場有一名民警、一名輔警在場。當事警察稱,雙方開始爭吵時,警察對雙方進行制止,並勸雙方冷靜,但肢體衝突還是未能避免,雙方發生廝打後,警察予以制止,將雙方分開。

陳文超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進入值班室之前,陳文超打開手機錄音功能,以錄音形式全程記錄了案發過程。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該段錄音內容顯示,在值班室內,王西雲說完“咱好好說啊”後,胡雪芳一連說了5次“你給我指一下試試來”。其間,崔文碩勸胡雪芳說“我給你說姐,先別說話,先別說她⋯⋯”陳文超仍在說著“別動,別動⋯⋯”。

陳文超在30秒內連續說了10餘次“不要動啊,都別動”,並喊道“警察趕緊制止了,警察咋不制止呢?”隨後,現場變得混亂,錄音裡傳出王志超和胡雪芳不斷罵著髒話,也有“啊,啊呀⋯⋯”的叫聲傳出。之後,“幹啥呢!都鬆手!鬆手!”的喝止聲出現。

陳文超二審辯護律師、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廣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案件偵辦及審理過程中,該份錄音已提交給辦案單位。

案件資料顯示,西工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陳文超後,提醒辦案單位洛陽市分安局金谷分局注意收集“王西雲與對方發生撕扯毆打的具體過程”證據,警方未就檢方該意見進行相關補充。

警方認為受害人有過錯,因受傷更重未被處理

案件資料還顯示,金谷分局社區警務大隊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稱,值班室原有監控探頭一個,安裝時間為2010年11月金谷分局成立之前,因社區大隊值班室不是辦案場所,所以金谷分局成立後,沒有對社區大隊值班室探頭進行重新整修。

上述《情況說明》中提到,2019年4月6日案發後,辦案民警和分局技術人員立即對監控進行調取,發現值班室監控探頭損壞,但損壞時間不詳。

發生在警務值班室的刑案:1人重傷,受害人有錯但因受傷重未處理

▲目前,該警務大隊值班室內有一監控探頭。

對此,陳文超家屬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陳文超手機錄音記錄雙方發生衝突的全過程,能夠證實對方首先動手毆打陳文超母親王西雲,且能證明陳文超在衝突發生前多次呼籲現場民警“趕緊制止”,監控探頭既然損壞,為何法院審理對這一錄音證據完全不予提及?

3月17日,金谷分局一名負責人稱,案發後發現監控缺失,公安機關已經進行完善,“監控只是辦案過程中的一項證據,但不是唯一的證據,還有其他證據材料,也能證明案件的事實情況。”

陳文超手機錄音內容還顯示,雙方發生衝突被拉開後,陳文超要求警方查一下誰先動的手,錄音裡傳出“不講是誰先動的手,來到這以後,只講是誰將誰弄傷了,該拘留拘留,該判刑判刑”的聲音。

錄音還顯示,王西雲強調是對方先動手時,一個男子聲音傳出:“給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識,打架鬥毆不論誰先動手,按結果判……打架鬥毆上只看結果,不看誰先動手,學過法律沒有?”

發生在警務值班室的刑案:1人重傷,受害人有錯但因受傷重未處理

▲金谷分局出具的《情況說明》

王西雲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以上“結果犯”等言論,出自現場民警。金谷分局則向檢方出具《情況說明》,認為該錄音不能直觀反映本案過程。

此外,陳文超家屬還質疑,對方首先動手打人,為何未受處理?對此,金谷分局出具《情況說明》稱,王志超一方雖有過錯,但該局結合本案案情,因王志超傷勢嚴重,故未對王志超一方做出處理。

陳文超二審辯護律師程廣鑫表示,在場警察“按結果判,打架鬥毆只看結果,不管誰先動手”的說法是典型的“唯結果論,有罪推定”思維。

金谷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案件仍在訴訟階段,等待二審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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