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溫度”的調解書


案情回顧

原告羅某某戶的房屋與被告李某戶的房屋相鄰,至今已入住18餘年。2019年被告李某戶開始新建房屋,2020年1月7日原告羅某某以被告李某的行為影響自己的採光權,影響自己生活舒適度為由訴至法院。訴前,原告曾找被告協商、向社區及相關的政府部門進行反映,但因雙方積怨甚深,矛盾未能化解。

一份有“溫度”的調解書


查看現場


合議庭考慮到原、被告的房屋相鄰,生活中抬頭不見低頭見,一旦處理不當只會讓雙方積怨更深、怨氣更重,甚至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必須兼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不能就案辦案。為了做到案結事了,妥善處理糾紛,案件受理後,合議庭及時與當事人進行溝通、交流,瞭解當事人的訴訟心理,同時在開庭前查看現場。


原告:

要求被告拆除陽光棚及二樓以上加蓋的牆面

被告:

我的陽光棚是特殊定製的,一旦拆除損失太大,而且自己加蓋陽光棚合法與否不由原告評判

雙方各執一詞……

調解

後因疫情期間加之被告李某工作原因本案未能按期開庭,但在此期間合議庭成員一直與當事人保持溝通。2020年3月9日,被告李某表示可以來法院處理此事後,合議庭當即通知原、被告雙方進行庭外調解。通過合議庭多次、多角度的分析、調解,原、被告均做出讓步,達成“被告李某戶將靠近原告羅某某戶的陽光棚頂部及側面的玻璃牆的原茶色防紫外線玻璃拆換成普通鋼化玻璃”的協議。

一份有“溫度”的調解書

在向原、被告雙方送達調解書的同時,為了在履行過程中不產生次生矛盾,承辦人很細心地將具體改造方式在實物照片上做了標註,讓後續操作更加直觀、明瞭。雙方當事人在等待簽收調解書的過程中,聊起了家常,談笑間全然忘記了自己是來“打官司”的。

一份有“溫度”的調解書

一份有“溫度”的調解書

一份有“溫度”的調解書

一份有“溫度”的調解書

有“溫度”的調解書


這是一份有“溫度”的調解書,更是維西法院受理的眾多相鄰權糾紛案件的一個縮影。相鄰糾紛涉及的大多都是老百姓之間鎖碎而煩惱的問題,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為讓鄰里化干戈為玉帛,法官始終秉持案結事了、以和為貴的原則,堅持在庭前到現場看一看、到鄉村社走一走、與案外人聊一聊、到相關部門查一查,將調解工作貫穿到訴前、訴中、訴後,爭取讓當事人從不讓一牆使鄰人疏遠千里之外,到明白遠親不如近鄰,各方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一份有“溫度”的調解書

法官釋法


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那麼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在處理相鄰關係時,相鄰各方應該本著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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