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9時許,沿河縣公安局曉景派出所接到轄區中學負責人報警稱:有一中年女子在曉景中學校園內耍潑,大吵大鬧,不聽勸阻,擾亂初三年級正常教學上課秩序,逼迫停止上課,情節十分惡劣。
接警後,派出所副所長龍思宇立即帶領民警火速趕到現場,看見中年女子仍在校園內大吵大鬧、破口大罵,見此情景,民警果斷予以制止,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調查,違法行為人丁某某認為他的丈夫對他感情不忠,一天在外掙得的錢未能據實上交。3月16日,正值她女兒上學,丁某某就將她女兒關在家裡,不讓去上學。學校老師得知情況後,主動上門瞭解情況,並將丁某某的女兒帶到學校上課,於是丁某某就到學校想把她女兒帶回家,不讓其上學。在該校門衛處,保安及學校安保人員對其勸說,丁某某不聽,強行闖入校園內,被學校安保人員予以制止,丁某某自知她目的無法達到後,就開始在校園內耍潑、大吵大鬧、破口亂罵。
校園一方淨土,豈容他人任意踐踏,丁某某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丁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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