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訓誡是不是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訓誡不是行政處罰,訓誡主要存在於種類訴訟過程中,目前在行政活動中,這一行為已經不多。立法明確規定了訴訟中的訓誡屬於強制措施。但是在行政法領域,訓誡卻並不符合行政強制的特徵,因此不屬於行政強制。由於訓誡並不屬於會對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產生影響,因此訓誡不是行政法律行為,應當是行政事實行為。

一、公安機關訓誡是不是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訓誡不是行政處罰,訓誡主要存在於種類訴訟過程中,目前在行政活動中,這一行為已經不多。立法明確規定了訴訟中的訓誡屬於強制措施。但是在行政法領域,訓誡卻並不符合行政強制的特徵,因此不屬於行政強制。由於訓誡並不屬於會對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產生影響,因此訓誡不是行政法律行為,應當是行政事實行為。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該違法行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該違法行為的;

3、該違法行為在六個月內未被發現的。

二、其他法律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符合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由局長辦公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及具體案情,決定是否免予行政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3、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4、有立功表現的;

5、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在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內自由裁量的標準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情節嚴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造成一定後果的;

2、多次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3、六個月內因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被處罰過的;

4、教唆、脅迫、誘騙他人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的。

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的其他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適用上述哪一個處罰額度。

在我們國家,行政處罰的種類是多種多樣的,運用這些行政處罰方式可以起到一個非常好的教育作用,日後他們就不敢再犯了,當然行政處罰種類當中並不包括訓誡,因為訓誡他主要是存在於違反了法庭紀律方面所進行的,因此是不屬於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