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摩涉電】不用懷疑!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車也會被嚴懲!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了許多駕駛員心中的鐵律。但是有一些駕駛員存在認識誤區,認為酒後不能開車主要是指不能駕駛小轎車、貨車這類機動車,而實際上,駕駛酒後“超標”電動車也會被嚴懲!


【涉摩涉電】不用懷疑!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車也會被嚴懲!


【涉摩涉電】不用懷疑!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車也會被嚴懲!

2020年3月16日22時47分許,龔某駕駛一輛無號牌車架號為9414黃色超標電動車(經檢驗屬機動車範疇),途經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新城路與誠信街交匯處路段時,被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查獲。民警現場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現場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31mg/100ml,符合酒後駕駛國家標準。


【涉摩涉電】不用懷疑!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車也會被嚴懲!


【涉摩涉電】不用懷疑!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車也會被嚴懲!

2020年3月17日12時49分許,都某駕駛一輛無號牌車架號為2666黑色電動二輪摩托車,途經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清新大道與新城路交匯處路段時,被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查獲。民警現場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現場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4mg/100ml,符合酒後駕駛國家標準。

根據2019年4月15日實行的電動自行車最新強制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此外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上述兩名駕駛員酒後駕駛的電動車不符合新國標中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屬於超標電動車,依法按照機動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並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清新交警大隊已依法對上述涉及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人員作出處罰,案件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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