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灣大隊】處理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們看過來,“快處”有人民調解專家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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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朱力,女,現年33歲,無黨派群眾,現擔任烏海市海勃灣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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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來我以調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區,保障人民利益為己任,在提高自身素質,完善調解網絡,健全調解制度上下功夫,堅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發現矛盾立即著手解決,事前下功夫瞭解情況,事後跟蹤回訪調解結果落實情況,發現一起,解決一起,9年來共成功調解大小道路交通事故糾紛3000餘起,且未發生當事人反悔,案件反覆的情況,為維護社區的穩定和諧作出了積極貢獻。2013年度榮獲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榮譽稱號;2014年榮獲烏海市最美司法人榮譽稱號;2015 年司法部、全國普法辦主辦的“我的調解故事”主題徵集活動中榮獲三等獎;2018年被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聘為“自治區十大調解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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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習調解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調解工作中,我深知提高自身素質的重要性,沒有過硬的素質就無法駕馭人民調解工作,甚至會適得其反,掌握過硬的調解技術不僅是調解工作的前提,也是對人民負責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我先後認真學習了《人民調解法》、《人民調解員實用工作手冊》、《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計算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通過不斷的學習積累,我的業務本領由了較大的提升,逐漸成為一個能夠熟練化解各種矛盾的行家裡手。

二、提前介入,社會矛盾及消除。

2015年10月11日19時40分,在烏達區新達街建興小區南側,陸三駕駛寧AVT676小型普通客車與行人王青山發生碰撞,造成王青山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小客車受損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經烏達交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來烏達區務工人員,死者家屬一行多人不遠千里趕赴烏達區處理後事,死者家庭經濟不寬餘,在面對失去親人沉重心理打擊下,又要面臨處理後事期間衣食住行等經濟負擔,其親屬為了儘快拿到賠償款,拒絕火化屍體,還要抬屍上訪,處理不妥當將會發展成為一起惡性事件。看著這種情況我們心急如焚,於是我們天天去當事人家裡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賠償範圍,設身處地的跟當事人把民事賠償的範圍和法律後果一一解釋給他們聽,終於在2016年2月3日上午通過民警和司法調解中心同志的認真細緻的調解,當事雙方達成經濟賠償協議,死者家屬下午拿到賠償款後,通過我們的耐心疏導還同意向烏達區人民法院寫一份諒解書,諒解肇事司機陸三。雙方當事人簽完協議並寫完諒解書後,握著我們的手謝了又謝,死者親屬逢人就說“這種處理方式非常及時,對我們真是太方便了,尤其是對我們這樣的外地人”。

三、公開透明,群眾誤解有效消除。

當事人一到調解委員會,就有導辦員熱情接待,辦案民警的去向,事故處理流程等疑問都可以得到耐心的解答。解決了過去當事人找經辦民警,經常遇到民警出警、外出調查等原因不在辦公室而撲空的現象。群眾的疑問得到及時解答,消除了誤解,當事人瞭解更多的事故處理規定,當事人少走彎路,有利於交通事故進一步的處理。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事故處理人員,在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方面,也可以選擇行政調解、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調解、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調解,在調解委員會,當事人選擇了調解類型還可以選擇調解員。解決了過去辦案民警一包到底,有的當事人對個別辦案民警不信任卻無從選擇,導致對事故處理存在不滿或牴觸情緒,不利於案件處理的局面。烏海市烏達區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委員會成立至今,轄區道路交通事故引發信訪投訴案件為0件。烏達區司法調解中心成立後,信訪投訴案件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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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在基層人民調解工作中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所作出的一點成績。雖有成績,但也存在不足,我決心在以後的工作中加以改進,以實際行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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