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们看过来,“快处”有人民调解专家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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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朱力,女,现年33岁,无党派群众,现担任乌海市海勃湾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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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来我以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保障人民利益为己任,在提高自身素质,完善调解网络,健全调解制度上下功夫,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发现矛盾立即着手解决,事前下功夫了解情况,事后跟踪回访调解结果落实情况,发现一起,解决一起,9年来共成功调解大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000余起,且未发生当事人反悔,案件反复的情况,为维护社区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度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2014年荣获乌海市最美司法人荣誉称号;2015 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的“我的调解故事”主题征集活动中荣获三等奖;2018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聘为“自治区十大调解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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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调解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调解工作中,我深知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没有过硬的素质就无法驾驭人民调解工作,甚至会适得其反,掌握过硬的调解技术不仅是调解工作的前提,也是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我先后认真学习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员实用工作手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不断的学习积累,我的业务本领由了较大的提升,逐渐成为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

二、提前介入,社会矛盾及消除。

2015年10月11日19时40分,在乌达区新达街建兴小区南侧,陆三驾驶宁AVT676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王青山发生碰撞,造成王青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乌达交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来乌达区务工人员,死者家属一行多人不远千里赶赴乌达区处理后事,死者家庭经济不宽余,在面对失去亲人沉重心理打击下,又要面临处理后事期间衣食住行等经济负担,其亲属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拒绝火化尸体,还要抬尸上访,处理不妥当将会发展成为一起恶性事件。看着这种情况我们心急如焚,于是我们天天去当事人家里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设身处地的跟当事人把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法律后果一一解释给他们听,终于在2016年2月3日上午通过民警和司法调解中心同志的认真细致的调解,当事双方达成经济赔偿协议,死者家属下午拿到赔偿款后,通过我们的耐心疏导还同意向乌达区人民法院写一份谅解书,谅解肇事司机陆三。双方当事人签完协议并写完谅解书后,握着我们的手谢了又谢,死者亲属逢人就说“这种处理方式非常及时,对我们真是太方便了,尤其是对我们这样的外地人”。

三、公开透明,群众误解有效消除。

当事人一到调解委员会,就有导办员热情接待,办案民警的去向,事故处理流程等疑问都可以得到耐心的解答。解决了过去当事人找经办民警,经常遇到民警出警、外出调查等原因不在办公室而扑空的现象。群众的疑问得到及时解答,消除了误解,当事人了解更多的事故处理规定,当事人少走弯路,有利于交通事故进一步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事故处理人员,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方面,也可以选择行政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调解,在调解委员会,当事人选择了调解类型还可以选择调解员。解决了过去办案民警一包到底,有的当事人对个别办案民警不信任却无从选择,导致对事故处理存在不满或抵触情绪,不利于案件处理的局面。乌海市乌达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至今,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信访投诉案件为0件。乌达区司法调解中心成立后,信访投诉案件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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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作出的一点成绩。虽有成绩,但也存在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以实际行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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