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發生股權爭議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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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爭議包括很多種:


1、股權確認糾紛,就是股東與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公司之間就股權是否存在或者持有比例多少產生的爭議。


2、股份收購請求權糾紛,就是特定情況下,股東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而公司或其他股東不肯收購引起的爭議。


3、股權轉讓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的類型非常多,股東與股東中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隱名股東股權轉讓等等引起爭議。


另外還有股東濫用股東權利、股東名冊變更、股東出資糾紛等等各種爭議。


股東之間發生股權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以依據《公司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股權糾紛的案件往往比較複雜,當事人可委託專業的律師幫助其維護合法權益。


當然,在公司設立之初就針對股權架構的設計或者在轉讓、受讓股權之前諮詢、委託專業律師可以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春雷說法


首先要確定糾紛的源頭,是利潤分紅導致的還是關於未來經營戰略分歧導致的。其次要梳理目前的原始股權結構,瞭解股權的作用。股權最基本的三項權利就是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分紅權。若無事先其他協議約定,分紅權按照原始股權比例進行分紅。利潤分成導致的問題糾紛最容易解決,因為存在約定,分錢多分錢少按照事前約定或者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如果是經營戰略出現分歧,則需要明確在原始股權結構中誰是主導人。在股權方面,佔股67%以上成為絕對大股東,按照公司法,股東會超過2/3投票的所有決定都可以生效。佔股51%為相對大股東,一般性的方針戰略相對大股東同意便可以實施推進。但是很多公司開始的時候,幾個人股權均分,為了保證每個股東利益,利潤分紅均分,但是無意中把經營權也分了下去,公司後期發展成熟,如果在經營戰略方面發生分歧幾個人無法敲定,按照《公司法》規定,按照股權比例投票決定。可以買幾本股權理論的書,多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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