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中年感情名存實亡,是為了孩子選擇搭夥過日子還是果斷離婚?

巧笑不嫣然


人到中年感情名存實亡,是為了孩子選擇搭夥過日子還是果斷離婚?

首先要糾正的是,在婚姻中,感情並非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消亡,而是因為感情出了問題才名存實亡。有了這個前提,你才會就問題而去解決問題,而不能因為年齡增長而放任感情的消亡。有了這個認識做前提,後面解決問題才會有針對性。

那麼,當感情出現了問題,究竟是放任自流,為了孩子選擇搭夥過日子,還是果斷離婚呢?

首先,我們來從孩子的角度來觀察究竟能不能離婚。人到中年,說明孩子應該不小了,至少可以獨立,或者離獨立不遠了。那麼,如果真的兩口子因為無法協調、感情名存實亡,那麼,相信孩子會支持你們離婚的,因為他們也不希望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父母的痛苦之上。而且,隨著年齡的增大,他們遲早一天要獨立出去,而一旦獨立出去,你們的問題還在那裡沒有解決,這個時候,你會更加痛苦。因為解決問題的時間窗口已經逐步關閉,這時候,你們面臨著離婚的壓力更大。所以,最後的結果就是,繼續這種沒有感情的生活。之所以單獨從孩子的角度來幫你分析,主要是想說,很多夫妻都和你們一樣,以孩子為藉口,過著毫無感情的夫妻生活,最終痛苦的還是自己。孩子的因素,不是你們改變現狀的主要阻力。

其次,再來分析離婚好不好的問題。雖然有俗話說“寧拆千座廟,不毀一樁婚”,但是,在這裡還要說,“沒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當兩口子感情已經不再,孩子也不是離婚的主要阻力,這個時候,越早離婚會越主動。誰都不能保證一次性選擇就能管終身。婚姻更是如此。婚姻如同兩人同行,開始,兩個人為了一個目標,總是千方百計地調整自己的行為,以確保步調一致。但是走著走著,一方就掉隊了,或者乾脆懶著不走了,或者看到沿途有更美好的風景,而走到了別的岔道上了。這個都是客觀存在。感情的名存實亡,說白了就是假面夫妻,只是有那麼一張證書存在,說明了兩人的法律關係。撇開孩子來說,兩人就是合夥關係。既然是這個關係,那麼合則繼續,不合則分開,哪管是青年還是中年?

再次,很多人把年齡作為不離婚的藉口,這個也是為自己找託詞。人到中年沒有到萬事休的地步。很多事恰恰是人到中年才開始,才活出明白來的。按照現在的生活條件,中年人相當於過去的青年人。人生還有一多半的時間,這個時候,你的感情出了很大問題,如果不及時修正,那麼豈不是很遺憾、很痛苦?感情並非隨著年齡增長而消失,可能正好相反。千萬不要以為,人到中年感情都是這樣,半死不活,湊合著過就到終老。你看看人家八九十歲還在婚娶,你就明白感情對於人生,尤其是晚年是多麼重要了。

勸合不勸離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夫妻感情還不是很糟,還能夠挽回。當夫妻感情名存實亡,實際上等於宣告婚姻已死,就無法挽回了,這個情況下,早離早主動,不僅解放了自己,也放過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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